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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医院患者费用查询投诉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6647

第三医院患者费用查询和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疗价格的管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对患者费用查询和投诉做出如下规定:

1、加强医疗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开收费信息,设立查询设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配备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管理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价格咨询、患者投诉等项工作,在门诊大厅、病房等处公布投诉电话,负责解决患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3、做好投诉记录,详细了解患者的投诉问题,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了解情况,门诊患者2日内向患者反馈结果,住院患者3日内反馈结果。

4、认真对待患者投诉,经查实确属多收费用,科室应立即退回多收费用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对科室给予经济处罚,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篇2: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费用计提办法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原交通运输企业依据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办法“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条例废止。

二、安全费用使用。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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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的规定,我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和标准为: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5万元);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1.5万元);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根据隐患整改需要确定具体金额)。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1.配备教育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技能培训资料支出;

3.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安全宣传支出。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评估、监控、整改支出。

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财务处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安全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一)财务部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年4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