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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有关规定

2024-07-09 阅读 7953

第一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有关规定(2015年修订)

各科室:

为贯彻上级的规定要求,有效控制我院医药费用增长,根据z卫办【2013】25号及z卫财函【2014】10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修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全院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在8925元以下,全院门急诊次均费用控制在204.75元以下,根据各科室的具体工作不同,确定不同的控制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二、出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门急诊次均费用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各临床科室放在重症医学科的病人费用归入各自临床科室核算。

三、院纪委、医保科、财务科、医务部、质控科、药剂科及计算机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全院的合理检查、用药进行督查,并每月统计各科室的“两个费用”。

四、科室月份出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超标,取消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含奖金系数);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超标科室按超标金额3%承担,科室分摊到各医疗组,医疗组组长可根据本组医生实际医疗工作情况进行分摊。门急诊次均费用超标科室按超标金额的30%承担,由科室分摊到每个医生。

五、实行逐月统计、逐月处罚,并在医院局域网公布。年终进行总核算,“两个费用”控制水平达标则所扣罚款如数退还。

六、年终“两个费用”超标的科室、个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列入职称聘任考核指标。

七、“两个费用”列入医院绩效考评,扣分标准如下: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超标3%(含3%)以下的扣0.5分;超标3%-5%(含5%)的扣1分,超标5%-10%(含10%)的扣2分;超标10%-20%(含20%)的扣3分,超标20%以上的扣4分。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超标5%(含5%)以下的扣0.5分;超标5%-10%(含10%)扣1分;超标10%-20%(含20%)扣2分;超标20%-50%(含50%)扣3分;超标50%以上的扣5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2、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科室控制指标(元)科室控制指标(元)

产科4700耳鼻喉科6300

妇科5700消化内科6100

儿科(新生儿科)4300心血管内科8900

感染科5300胸心外科11800

骨科14500血液内科7200

呼吸内科8800眼科5300

急诊病区3200中医肛肠科5700

甲状腺乳腺科6900中医骨伤科5900

康复医学科9500中医科4800

口腔科7400肿瘤内科6900

老年病科7400肿瘤外科一区11000

泌尿外科7800肿瘤外科二区11000

内分泌科5800介入科20000

普外科10000CCU62000

神经内科7400放疗科23000

神经外科13000烧伤整形科5800

肾内科5900重症医学科86000

附件2

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科室控制指标(元)科室控制指标(元)

妇产科165耳鼻喉科130

儿科(新生儿科)120

消化内科210感染科250

心血管内科250骨科210

胸心外科220呼吸内科220

血液内科250急诊病区250

眼科95甲状腺乳腺科180

中医肛肠科90康复医学科160

中医骨伤科190口腔科160

中医科160老年病科250

肿瘤内科220泌尿外科180

肿瘤外科一区220内分泌科220

肿瘤外科二区220普外科160

介入科200神经内科220

烧伤整形科150神经外科220

放疗科350肾内科250

皮肤科120

篇2: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费用计提办法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原交通运输企业依据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办法“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条例废止。

二、安全费用使用。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公司

*********

篇3:房屋租赁费用收取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费用收取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在管楼宇的租金、水电费、停车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相关费用收缴率目标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管楼宇的租金、水电费、停车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每月水电表抄表,编制《租金收缴台帐表》按时提交至公司财务部会计;

2.财务部会计负责片区经理提交的《租金收缴台帐表》进行审核,并按时生成和打印《收费通知单》;

3.片区经理协同客服专员负责《收费通知单》的复核和盖章;

4.片区经理负责《收费通知单》的派发到户;

5.营运部负责租户在平台缴费的数据导出和提供缴费数据至片区经理;

6.片区经理负责租户费用的催缴工作并及时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相关数据,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台帐表》人复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公司在管楼宇租费收取标准为"二押一租",每月1-5日为租户缴纳当月租金的缴费期,片区经理根据租赁情况保持《租金收缴台帐表》与《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数据的同步更新;

2.片区经理每月24-25日完成水电表的抄表工作,并将抄表数据录入《租金收缴台帐表》,并将核对无误的《租金收缴台帐表》于每月25日下班前提交至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每月26-28日将《租金收缴台帐表》数据导入《租金收缴制单表》内,经审核无误后生成和打印《收费通知单》并于29日10:00前交所属片区经理;

4.片区经理领取所管辖楼宇的《收费通知单》后,协同客服专员核对单据的数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缺漏,在核对无误后统一盖章,由片区经理于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完成派发至租户房内;

5.派单完成后,次月1-5日为租户缴费期,片区经理每月1日前通过微信群发一次《租户缴费温馨提示》至各租户,并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温馨提示相关租客及时缴费;

6.在每月1-10日为在管楼宇租金费用的集中缴纳与催收期,在每月5日/9日下班前及每月6/7/8日每天10:00前营运部配合于平台上导出提供缴费数据至相关片区经理(转账数据由财务部出纳发至收租对接群,片区经理自行核对和更新数据并及时反馈至财务部出纳);

7.片区经理每月6日10:00前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未缴费租客填写《催缴通知单》派发至租户房内,同时将《催缴通知单》拍照通过微信发送至租户,向租客说明7日前仍未缴费的将予以停水电处理;

8.每月7-8日片区经理协同维修技工对未缴费租户实施停水电催缴处理,停水电催缴后每天保持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未缴费租客填写《再次催缴通知单》派发至租户房内,同时将《再次催缴通知单》拍照通过微信发送至租户,向租客说明9日前仍未缴费的将予以清退处理,在此期间须密切关注租户的动态和保持催缴压力;

9.每月10日片区经理10:00前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仍未缴费租客进行清退换锁处理,清退前向辖区派出报备情况,清退过程中如房客不在场可采取手机录像的方式拍摄清退过程,"清退录像"导入服务站电脑保存;清退后的房源按《退租工作制度》进入待租状态;

10.原则上所有在管楼宇于每月10日前完成费用收缴,对于特殊情况或存在其它原因,由片区经理书面报告总经办,经审批同意后最迟不能超过每月15日收缴完该月度租赁费用,总经办审批同意的书面报告抄送一份财务部备查;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13《租金收缴台帐表》

2.ZC-QR-014《收费通知单》/《租金收缴制单表》

3.ZC-QR-004《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

4.ZC-QR-015《租户缴费温馨提示》

5.ZC-QR-016《催缴通知单》

6.ZC-QR-017《再次催缴通知单》

六、支持文件

1.《退租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