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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024-07-11 阅读 8649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篇2: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篇3:实验室安全操作卫生制度

一、室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静。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二、内禁止吸烟、进食。

三、人员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四、室建立卫生包干制度,有专人负责清洁工作。

五、处理易挥发、易燃烧试剂时,严禁用火焰和电炉加热,应置入水浴或在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腐蚀、易燃品禁止在烘箱内烘烤。

六、当加热蒸馏及用明火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使用和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刺激性气体或液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不可用手直接接触试剂,特别是剧毒腐蚀试剂,使用时必须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妥善保管,说明书和原始记录等要有专柜保存。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外携。

十一、一切电器设备均应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关电闸时绝不可用湿手或漫不经心地进行。

十二、实验室应放置灭火器材,着火时应先关闭电闸,用消防砂或灭火器扑灭,精密仪器用四氯化碳灭火。

十三、实验室应备有一般急救用药,发生伤害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

十四、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

十五、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十六、定期检查安全卫生情况。

十七、非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