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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2024-07-11 阅读 6814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篇2:五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及时有效地把危害范围控制在最小化,保证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所有设在我院内涉及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露事件。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实验室活动中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自然的或恐怖袭击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当第三条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启动本院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z市人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指挥工作,当院内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时,负责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应急事项。

第六条z市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实验室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责。

第三章预防预警报告

第七条预防

(一)认真贯彻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审批或备案登记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必须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严格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保藏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四)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恐怖事件。

第八条预警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

(二)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三)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报告并立即整改。

第九条报告

(一)实验室如发现在实验室操作菌毒种运送储存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或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病原微生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或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我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二)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恐怖事件时,实验室要立即向我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向上级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时,实验室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迅速判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控制病原菌微生物扩散,尽可能将事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操作堆积和技术规范,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第十二条加强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室业务人员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每两年不少于1次,演练工作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制度

一、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全体人员。

三、内容:

(一)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二)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接触隔离与空气隔离。

(三)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进入样本处理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外缓)、半污染区(内缓)和污染区(样本处理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五)工作人员进入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1、工作人员进入清洁区前,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工作帽、防护口罩、换工作鞋袜,更换刷手衣裤。

2、在进入半污染区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肤有破损或疑似有损伤者戴手套进入半污染区。

3、在进入污染区前,穿防护服或者隔离衣,加戴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睛、手套、鞋套。

(六)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工作人员离开污染区前,应先消毒双手,依次脱摘防护镜、外层口罩和工作帽、防护服或者隔离衣、鞋套、手套等物品,分配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进入半污染区。

2、离开半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先洗手与手消毒,脱工作服,洗手和手消毒。

3、离开清洁区前,洗手与手消毒,摘去防护口罩、帽子,沐浴更衣,并进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洁。

4、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