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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7996

一、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四、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七、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八、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扇、电视机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篇2: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一、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学校。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3: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S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S省学前教育条例》、S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S府〔2011〕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S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S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S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S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