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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幼儿园办园章程

2024-07-09 阅读 5559

艺术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

伊宁市**艺术幼儿园位于解放西路四巷四十九号

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有学前班、大班、中班、小班。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一切孩子服务为办园宗旨。

以质量强园、特色办园、科教兴园为办园目标。

教学语种为汉语。

隶属:伊宁市教育局主管,同时接受市教研中心、民政局、物价局、公安交警、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安检消防、质检纤检、税务局、统计局等各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进行管理。

树立团结和谐,奋发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的良好园风;

以爱心献孩子;放心给家长;于时代同步;创特色名园;为园训;

**艺术幼儿园园徽是以淡蓝为底色,黄色**及LF字母为**简写,嫩绿幼苗代表孩子。

以艺术教育为办园特色。

第二章管理体制

实行园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责,园长由董事会任免。

具体分工职责为园务管委会、教务、后勤,班级实行两教一保制。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明确对内外公示内容,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

幼儿园要维护教职工一切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及教职工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培训,支持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活动。

幼儿园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

幼儿园实行工作检查考核制。

幼儿园实行多劳多得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制。

第四章卫生保健管理

依据《食品卫生法》及《托幼机构工作实用手册》管理幼儿园的保健工作

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管理幼儿饮食

关注幼儿的安全,加强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依据《幼儿园指导教育刚要(试行)管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保障幼儿的权利

加强教育教学的规范管理,逐步提高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注重教科研工作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幼儿园应举办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亲子运动会、新年联欢等。

幼儿入园必须参加保健及医疗部门的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第六章后勤管理

后勤应为教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幼儿园收费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复。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统一帐目,合理使用各项费用,提高费用使用率,自觉接受物价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搞好幼儿园的基本建设,建立幼儿园长期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实施

篇2:车队私家车协会章程

某车队私家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私家车协会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本单位职工非营运性私家车车主和合法驾驶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服务于会员。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指导为本大队安全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协会的服务内容

(一)积极配合大队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会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事故预防知识、车辆维护和使用知识,以及城市管理、社会公德的宣传和教育。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指导会员反映的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会员车辆纠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建立协会会员档案台帐,对会员进行安全管理、信息交流。

(四)组织会员参加文化娱乐、驾驶技能、技术交流等各种活动。

(五)为会员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咨询。

(六)指导和协助会员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证件、车辆检测、检审及保险等业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本市居住,拥有非营运性私人机动车辆的本单位职工和持有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单位职工,均可以以个人会员申请入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热心为会员服务。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会员可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批评和提议罢免,建议辞退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五)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通过的各项公约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关心本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照本协会的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在安全行车方面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五)若发生交通事故如需协助,应及时报告本协会;

(六)会员之间团结合作,联谊互助,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共创文明。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终止事宜

(三)决定其他重大工作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

(三)主管协会日常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对外关系及公共关系的开展。

二○**年**月

篇3: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章程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三)

(本章程已由02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行为,使公司各项重要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以及《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是以学院后勤保障为纽带,以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收费为特征的学院后勤服务性实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后勤服务总公司隶属于上饶师范学院,是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机构。总公司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3名。总经理由学院任命或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学院同意后由学院任命或聘任。

第六条后勤服务总公司下设办公室、生活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水电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根据学院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经学院批准后,总公司可调整和新设内部机构。

第七条各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面向全校公平、公正、公开竞聘产生,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为两年。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总公司考察后,报请学院认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办公室设主任1名,经学院认定后,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主任、副主任的续聘、解聘根据本人表现和综合考核情况由总经理决定。

第八条各服务中心接受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具体工作,维护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全局利益,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的谈判、签约、督查、协调。对涉及全校教职工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通过后勤管理处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人事、用工、工资

第十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在人事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做法,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人员其一切关系在学院保留,退休前除工资、奖金等人头费用外,其余均与学院同类人员一样。其他人员与转制后新招聘进入总公司的人员,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学院没有人事关系。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在用工上实行按需设岗、按岗定酬、竞聘上岗的办法,打破身份和部门所有界限,全方位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为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对职工可依法实行待岗、试岗、转岗、失业等用工制度。

第十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内部工资制度,采取“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为主的工资形式,同时还可实行年薪制等工资形式。员工的工资额依据其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劳动岗位、经济效益、实际贡献等方面确定。

第四章财务和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设立学院的二级财务,实行“统一财务,分户(中心)核算”的财务模式,各中心不设财务。实行事业运行费的中心帐目,按月报表报送院计财办,接受其指导和督查。

第十四条后勤服务总公司使用和经营的学院资产,根据使用范围和功能,明确相应的保值和增值目标。后勤服务总公司新增资产应努力实现增值。

第五章重大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及下属各中心的重大经济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设和新投资项目,应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大、中型发包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由总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决定。

三、大宗采购项目(5万元以上),应进行招投标。

第六章党、团、工会组织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设立后勤第二党支部,隶属后勤党总支,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及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学院根据需要决定。推举产生总公司职工代表,重要决策、文件的出台和修改须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章文化建设

第十七条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十八条在院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和后勤党总支、工会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为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和变更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