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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2024-07-11 阅读 9485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协助校长抓好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认真执行校长决策和行政会议决议,参与学校重大安全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4、组织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岗位整改落实。

6、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校舍维修与管理,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调查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8、按时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规范管理。

9、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检查指导制度落实,考核

评价落实效果。

10、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经常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做好各处室、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其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12、协助校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13、协调、协助辖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

14、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力量积极稳妥地作好师生员工的撤离工作,稳妥处理善后工作。

15、对自己办公室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旬认真填写《办公室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16、办公室的废旧书报纸张应及时处理;正常使用的纸品要放置在离电源和热源较远的位置,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

篇2:分管车辆经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子公司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是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公司的车辆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车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车辆车辆安全规章制度,带头学好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公司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

3、主持设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起草或拟定公司一整套车辆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车辆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车辆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公司车辆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车辆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车辆安全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发现和研究解决车辆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车辆安全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车辆安全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公司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和车辆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基层和工地现场,检查、指导车辆安全工作,督促职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公司、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篇3:局分管安全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局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安全应急体系和“三防工作”。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简称“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督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属事业单位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