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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产品的防护1

2024-07-10 阅读 4872

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产品的防护1(包括顾客提供的物资、设备、成品、半成品)

0.1、顾客提供财产的贮存和维护

1、顾客提供财产按本公司财产贮存和维护的方法或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

2、在贮存和维护期间发现不合格(丢失、损坏、变质、不适用)由项目部保障室填写《顾客提供财产不合格记录》(C*12-JL01),并及时通知顾客协商处理;

3、顾客提供的规范、图样及技术专利的贮存和维护工作,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需要时进行保密控制。

0.2、产品搬运的控制

1、项目保障部、工程安质部保证原材料、工程设备、半成品、成品在搬运过程中采用与搬运产品相适应的搬运方法,防止损坏、丢失和变质;同时制定超长、笨重产品的搬运方法,选择适当的搬运机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搬运人员;

2、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治安人员制定易燃、易爆品的搬运方法和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搬运人员;

3、搬运过程应保持产品的包装、质量状态和标识完整,避免在搬运中丢失或磨擦,造成产品混淆或误用。发现产品丢失、损坏、变质等,由现场材料员填写《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C*12-JL02)。

0.3、产品贮存的控制

1、项目保障部、工程安质部对原材料、工程设备、半成品、成品提供防护,并根据施工规模、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宜的贮存方法,按产品性能进行保管,并加以标识。按要求完善出入库和交付手续。

2、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应由专人看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治安人员制定贮存、保管方法并进行贮存中的安全检查。

3、项目部材料会计根据实际收到数量和原始单据,点验入帐开具《点验材料单》(C*12-JL03),并根据类别和规格建立《材料明细帐》。

4、项目部库房保管员对照原始单据,清点数量后入库。

5、物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物资发放填制《发料单》(C*12-JL04),保证帐物相符。

6、库房保管员每季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同时检查库存品状况,填写《材料清查统计表》(C*12-JL05);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填写《材料清查统计表》,经业务主管、总会计师签字认可后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7、贮存过程中发现丢失、损坏、变质的物资,及时填写《物资丢失、损坏、变质记录》,并妥善管理。

8、贮存物资的维护保养,保管员应不定期检查库存品状况,对库存物资做好日常防潮、防锈、防腐、通风、降温等工作。

0.4产品保护的控制

1、根据承担工程的特点、性质,结合顾客或合同及协议要求,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制定工程产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由生产经理负责落实。

2、项目部施工过程产品的保护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

3、对需看守和巡查的工程产品,由项目生产经理指派专人巡查和看守。

4、对保护的工程产品,填写《工程保护值班检查记录》(C*12-JL06)。若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生产经理,由其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指派人员负责修复工作。

5、工程成品处于保护而未完全交付阶段,不允许随意改变其结构、(在其上凿洞、打眼、安装支架等),如确需临时变动时,无论这种变动是否造成工程成品局部的缺陷或不合格,均需得到现场监理或顾客同意后,方可进行。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1.1运行控制依据

项目部依据本项目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害/风险,确定与其有关的运动与活动。

1.2运行控制的方法

1、设定控制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害/风险进行控制;

2、依据现有的制度、办法、规定,以减少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运用工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手段进行控制;

4、采取配发个体防护用品等手段,以削弱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害/风险的影响。

1.3运行控制要求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运行控制;

2、通过已有的规定、制度、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文件的落实,能消除或控制重要环境因素、风险级别为可容许、重大的危险源,应对这些文件实施运行控制;

3、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控制要求时,应对这些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4、项目部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中,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a、劳动用工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保证其职业健康和安全;

b、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c、贯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提出劳保、防护用品购置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购置发放,并作相关发放记录;购置的防护用品在使用和存放中,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性能良好;

d、项目部根据季节变化、工作环境影响、流行病发生情况等因素制定职工健康检查计划,做好中毒、中暑和疾病预防。

5、项目部对现场物资、设备等进行控制,并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行为施加影响。

1.4运行动态管理

1、为保证运行控制的质量,应对作业场所、工艺过程、工作组织等进行管理;

2、项目部在修改或引用新作业方法、材料、工艺或设备之前,对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修改运行控制文件和方法;

3、在实施运行控制前,项目部要确保相关员工得到培训;

4、在运行控制过程中执行《绩效测量与监测控制程序》,对重大危害/风险/重要环境因素的关键特性的表现进行检测;

5、对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或因运行控制不当而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项目部将有关信息分别上报工程科技部、安质部、医保中心。

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2.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

项目部根据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要求与监视和测量能力及精度要求,对监视测量装置进行仪器选型并编制购置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经公司工程科技部按实际所需核准,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后,由工程科技部或派员统一招标,方可进行购置。

2.2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

1、新购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检定,并对外观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2、检定和校准合格及验收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公司相关部室备案。

2.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和检定

1、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校准和检定,项目部仪器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检定结果和时间,并保存检定相关记录。没有溯源标准的试验仪器装置,由试验人员按照"试验专用仪器校验办法"自行校准。

2、仪器装置的校验应由初级(含)以上职称并在本职岗位工作二年以上人员进行。

2.4校准和检定状态的标识

1、仪器管理人员根据校准和检定结果,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代表相应校准状态的标签并妥善保护;

2、对校准和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经维修后仍不合格,应作报废处理;

2.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与管理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操作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操作使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

3、在使用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出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应进行溯源评定,直到符合规定为止,并做好记录;

4、仪器各使用单位要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5、项目部要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对使用检定、维修、封存等状态及时记录,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登记表》和《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保养记录》并妥善保存;

2.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贮存、搬运、调转

1、1年半以上不使用或工程竣工需要搬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仪器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封存,并在其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2、监视、测量装置应按照仪器的特性与要求贮存、搬迁;

3、监视和测量装置调转时应将使用说明书、校准或检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一同交付并记录,责任人签字齐全。仪器调转后管理人员应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中记录。

4、凡属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公司工程科技部进行统一调配。

2.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

对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经维修后,再次校准或检定仍不合格的,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废,并报公司相关精测室备案。

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技术交底、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自检表",报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2、项目部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并由质检人员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验证后,进入下道工序;

3、项目部试验员按"施工规范和工程试验规程"的要求抽样、送检和现场试验,及时收集、填写试验报告,人员签字齐全,并传送到本级相关部室和领导;

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1、材料员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外观验证,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填写《点验材料单》,对需要进行质量特性检验的物资通知试验员试验,并向试验室提供材料的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由材料员负责处置;

2、项目部试验员对原材料的质量特性进行试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材料员;

3、合格原材料由材料员作"合格"标识后方能入库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由材料员作"不合格"标识并处置,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4.2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1、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检验与试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过程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得到有关人员认可签字,未按规定标准通过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产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4.3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1、项目部在检查确认所有原材料、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2、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安质室、保障部等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同时检查各种原始记录、检验和试验报告记录等,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必要时邀请顾客代表参加;

3、经确认合格的工程,并经授权的质检工程师或顾客代表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最终产品检验合格的标识和"质量记录";

4、完成上述规定的监视和测量项目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竣工验收;

5、列入竣工资料的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由项目工程安质部指定负责整理,按"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移交归档,其他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

5.1职责

1、项目工程安质部,根据公司下发的重大危害、风险因素清单,负责对本工地重大危害、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及纠正/预防措施,由经理审核批准实施,由工程安质部负责检查验证;

2、项目部工程安质室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情况要记入"安全台帐"。

5.2监视的实施

1、公司安质部按照检测计划,配合公司领导或单独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监测,记录有关"安全台帐"

2、公司工程部按策划情况,配合公司领导或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体系覆盖范围,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填写《重要环境因素监测记录》;

3、项目部作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测,对查出和测量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5.2监视的内容

1、作业场所、环境污染防治;

2、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

3、管理水平、安全行为;

4、事故、事件、不符合、疾病统计分析;

5、体系运行审核;

6、各种记录、台帐资料。

篇2: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合理投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一)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化工库场新建、改扩建;信息项目新建、改扩建;

(三)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原则

1、化工库、场:统一标识、按需建设、确保当前、兼顾长远。

2、其他项目:严格工程管理,实现质量、安全、投资、工期控制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遵循产品经销公司"两级管理"、"一级实施"的制度要求,即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的实施、检查、协调、指导,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手册等。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控制以及安全检查,对于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三)配合上级公司开展对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

(四)负责项目的谈判、文件流转和签订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六)负责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核或审批。

(七)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做好监督。

(八)负责公司项目的结算初审工作。

(九)负责项目付款的督促和协调。

(十)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注入。

(十一)负责公司施工单位的推荐和筛选,并负责对公司入围施工单位的考核及管理。

(十二)负责项目资料、报表的统计,并检查上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国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标准。

(二)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和物资现场验收工作。

(四)参与项目的结算工作。

(五)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

(六)参与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项目的统计,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包括投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度、工期、现场管理、施工单位、材料采供、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票、动土票、用电票等。

第十条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

(二)现场抽查

(三)专项检查

(四)资料审查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设计执行产品经销公司统一的设计、施工标准。

第五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物资供应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场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室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定,将资质良、信誉好、管理强、质量优、并在行业中技术领先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纳入初选和推荐范围,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过考察后确定入网单位,并建立市场准入名单,向入选单位发放准入证。

第十六条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必须从公司入网单位中选择。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入网单位的管理。入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公司每年上报的入网单位年度考核意见,对入网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入网资格。

第六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由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招标,公司综合办公室参与,且投标单位必须是公司入网单位。

第七章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公司的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特殊项目,应按照审批权限,单项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公司和上级公司沟通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负责现场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精心组织,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目标,上级公司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于EPC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管理、监督工作,不得以包代管。

第八章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上级公司参与。验收结果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九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应做好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台账、记录登记。

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选,对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投资采取集中决策审批、统一管理、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控股公司的投资采取分级授权、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参股公司采取备案登记、抽查监督、各自实施的原则。

第二条投资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

公司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及经济评价方案与参数;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外投资计划;负责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的审议;并对相关审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投资规划部是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的日常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非经营性设备及车辆购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环保节能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审批投资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投资建设项目的定岗定员,组织编制培训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培训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计划;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化工品销售部负责编制产品营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对销售网络建设及其他营销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年度投资项目提出年度财务投资预算方案,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及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股权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审核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

第三条投资管理权限

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需集团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所属单位自行审批的项目。

(一)油气站新建项目的权限

全资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资产类项目中,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租赁类项目中,35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350万以下项目为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壳牌合资控股公司的油气站新建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超出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权限,即2000万美元/zz股权比例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属于公司权限的(与壳牌公司同等投资授权标准),由公司审批;属于zz壳牌董事会权限的由zz壳牌董事会决定,自行审批的项目,需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参股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二)其他项目权限

其他项目投资权限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第四条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后评价阶段,具体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投资计划编制与调整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资本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一般措施及零星购置)、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安全环保等的计划。

各归口部门、下属全资公司编制本部门(单位)投资计划,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制度相关规定和当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及计划安排原则,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形成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在集团审批通过下达后,由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及立项

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立项请示,立项请示应附带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的支撑性文件。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分析和论证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根据项目需要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按下列规定审批: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一般作为列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后,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需要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自行编制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聘请由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第八条项目设计管理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涉及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公司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系、协调、评审等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超过10%;当超过10%(含)时,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对于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全资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项目初步设计;控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监督;参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投资规划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所属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产品经销公司不再参与招标监督)。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

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如下: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司(或公司授权项目实施单位)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特殊情况应按本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

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概(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应按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公司做好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尤其是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须规范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签证确认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

投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或基本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单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各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整体预验收和试生产工作;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整体预验收,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试生产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逐级报请,并由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报请,并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开展。

2.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开展,并牵头组织公司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内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监督与考核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项目进度报告,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全资公司按公司投资规划部的要求提报投资月报、季报和年报,同事进行年度投资的季度与年度分析,并报送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控参股公司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投资单位应当落实汇报,投资收益结果应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挂钩,并严格进行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