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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2024-07-10 阅读 4242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2.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2.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2.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2.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2.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篇2: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交底

1、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要求: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3、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1)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劳务队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2)劳务队伍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3)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劳务队伍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4)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篇3: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