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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2791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123号《中国建筑第*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2:工贸油品调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工贸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驻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票据管理;

(五)网上银行管理;

(六)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控原则,即公司资金使用需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执行。

(二)分级审批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时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的权限指引,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审批。

(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独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对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记账工作;银行存款手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兼任付款稽核、授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门是所在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机构。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三)负责公司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操作与管理。包括收支查询、资金调拨、账务核对、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公司纳入资金管理范畴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包括职责划分、内部牵制、安全防范、网银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等;

(六)负责公司投、筹资业务中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调运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驻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八)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九条现金是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现金收入应于收款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下列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即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四)公司现金管理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五)每日终了,公司出纳应按照现金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填制现金盘点表。

出现现金余缺时,应设法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现金短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需配备单独的保险柜保管现金等有价证券及票据。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出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十条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二)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前,首先要由被授权领导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三)出纳要及时取得各种款项存取的原始银行交易记录,并报由会计进行制单;

(四)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报送并反馈未达账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根据会计跟踪未达账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若未达账项构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第八章之规定,作为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存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截留、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管理:

(一)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参见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油品调运分公司经理最终审批。

机关定额费用报销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定额部分的费用和非定额费用报销由公司经理审批。

(二)备用金借款支出流程参见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三)预付款、付款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门要求填写《预付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

1.机关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及权限管理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公司经理审批→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所有付款审均需报经理审批。

2.油品调运分公司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一)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予以盖章;

(四)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五)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第十六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第十七条开设、变更和撤销账户申请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应包含拟开立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名称、拟选择的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的性质、账户开立原因等。

(二)变更申请应包含单位名称、变更前后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及用途、账户变更原因等。

(三)撤销申请应包含拟撤销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的性质及用途等。

第十八条公司开通网银,刻制、启用财务专用章等账户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撤销、信息变动后,及时将相关账户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运输货款及其它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和利息收入,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第二十一条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银行卡,不允许公款私存,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主要是对银行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管理。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空白银行票据购买、登记、保管、领用、交接、注销制度,出纳每日应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银行票据领用簿》,防止空白银行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领购票据后,应在票据领购登记簿上按票据类别、起止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各类票据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五条出纳应根据业务性质完整、规范填写银行票据;业务经办人领用银行票据时应在票据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本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视同现金,按照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出纳应按月盘点票据,并将盘点结果交由稽核人员审核;有整改意见的,出纳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最终结果向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票据遗失的,经办人当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并通报办公室,由其及时申请公示催告。

第三十条票据作废时,应在票根与票身连接处盖作废章,然后分别在票身与票根上盖作废章,票身财务章及人名章上也应加盖作废章。作废票据不能留存完整清晰的印鉴图形。

第三十一条作废票据不可撕掉或丢弃,应剪角后单独保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二年。

第七章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网银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由稽核会计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付款金额的不同分别授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一)机关:当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当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第三十四条出纳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三十五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三十六条网银操作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usbkey的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八章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三十七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现金流量、资金事故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额资金短缺或被抢劫;

(二)相关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款项或携款潜逃;

(三)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四)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转或出现异常未达账项;

(五)对外拆借的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六)对外提供担保发生损失或追索责任;

(七)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大额度(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重大资金事项的责任人为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

(二)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在8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除外;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不得超越权限;

(三)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突发事件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但事后应48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严禁轻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事项。

第九章资金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初次进入集团资金平台管理系统时,由资金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账户期初余额,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资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

第四十二条资金计划按以下规定上报:

每月由资金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录入本期申请下拨资金计划数,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资金操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查询资金上收、下拨回单,及时获取相关单据交付会计完成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资金管理系统中全部操作、审核、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预付款通知单

年月日

收款单位)个人(全称用途

开户行

账号

汇款金额(大写):$: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付款通知单

年月日

收款单位)个人(全称用途

开户行

账号

汇款金额(大写):$: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篇3:石油销售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使用及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监管促进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规范运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监管原则:

1.侧重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监管的原则;

2.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

3.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重大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大额资金(本办法中的大额资金是指1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另外企业大额资金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为较大(1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改扩建;企业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变卖;企业对外投资、捐赠和赞助;企业对外经济担保;企业大额流动资金的使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一)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可行性论证。大额资金使用前,企业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

(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

(四)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需报经集团备案或审核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六条大额资金遵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遵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得违规操作。

(一)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事项需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作出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大额资金的申请管理

(一)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二)如无纳入年度预算,需向集团提交专项报批,经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大额资金的支出管理

(一)大额资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二)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四)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或网银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五)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对于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主要形式。

(一)实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财务部每半年将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一次。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实行大额资金使用后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应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专项检查,由财务部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资金的挪用、侵占、贪污等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追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或借出企业大额资金的。

(三)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虚假投资,侵吞国有资产的。

(四)虚报、多报企业投资项目和规模,加大企业资金投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