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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大厦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2024-07-10 阅读 1933

城建大厦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保证措施

1、建立现场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按照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作业队参加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文明施工组织体系见框图。

2、根据施工部署,各参施单位对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层层落实。

3、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措施

3.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砖砌围墙,采用公司CIS标准粉刷,做到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并设专人经常清洗,保持表面清洁。

3.2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规范的统一样式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工程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其整洁完好。

3.3大门内设置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消防平面图,组织机构图板,内容要求详细真实,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3.4现场运输道路硬化处理,保持平整坚实、畅通、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措施,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道。在大门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尘土、泥浆被带到场外。

3.5现场内工程废料、生活垃圾要定堆放及时清理运走,现场保持清洁。

3.6设置专职保洁人员,保持现场干净清洁。现场的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阴暗潮湿地带,予以定期进行投药、消毒,以防蚊蝇、鼠害滋生。各施工作业队生活区统一规范管理,由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3.7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宣传,在施工场地内悬挂、张贴文明安全施工标语。在醒目的施工部位和大门口悬挂各种彩旗。借此烘托施工现场气氛。

4、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4.1各种施工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施工交通和场容。

4.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要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水、防爆、防损坏措施。贵重、易燃等特殊物品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搞好限额领料工作,严格执行材料节奖超罚制度。

4.3施工人员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无长流水、无长明灯,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分拣站,及时分拣,回收利用。钢材、木材及管材做到量材而用。

篇2: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做好****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员:*****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涉及到***、****、****、****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

第8条**公司职责

**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8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26条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则

第38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执行。

第39条指挥部、**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1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3: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总要求

l.1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化工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实现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负责人,形成公司、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网络:

1.4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监理公司的检查。

1.5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由中新化工组织的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2.1.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

2.1.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1.4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核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落实到位。

2.1.5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2.1.6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2.1.7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施工作业中做到持证上岗。

2.1.8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2.1.9积极参加由工程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1.10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贯彻执行。

2.1.1l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2.1.12施工单位应负责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重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2.1.13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1.14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

2.1.15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制度。

2.1.16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安全检验,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报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设备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种物资标识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2.2.5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临时围栏或围墙已形成,照明配备得当,施工单位保卫人员上岗值勤。

2.2.6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到位,便于检查、监督。

2.2.7施工机械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每天运行记录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2.2.8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2.9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在路边存放设备、材料等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水、电力线路,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部,经工程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并保证正常交通和其他设施正常,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2.10施工道路应保持路面完好,严禁大型机具随意上路面,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部,经工程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并保证路面、路标、安全标识牌等不被损坏。

2.2.11施工单位对土石方的调配必须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堆放。

2.2.12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且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施工。

2.2.13施工中,严防人员坠落,严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响安全,影响环境场地和设备污染。

2.2.14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验、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2.2.15场区道路、料场、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2.2.16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工业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2.2.1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飞溅,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乙炔胶管全部收盘存放。

2.2.18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有专业架子工搭设及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特殊类脚手架应有专业???员提出设计,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搭设。

2.2.19现场用电源盘要接地,开关要挂牌,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闸刀开关、插头、插座要完整。严禁违规用电,施工用电布线整齐统一,标志清楚,严禁采用裸露线用电。

2.2.20认真组织交叉作业,严禁墙、地面和设备、管线二次污染。

2.2.21不准随意在结构、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报工程部和监理批准后实施。严禁在压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