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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项目材料供应盘点制度

2024-07-10 阅读 6540

开发项目材料供应盘点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供应工程用各种材料的采购、保管,出入库手续及清查盘点的核算管理,降低工程用各种材料成本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根据工程预算和预算人员对市场材料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确定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

二、工程部负责工程用各种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并编制材料采购使用计划,指定专人建立材料出入库台账,对工程用各种甲供材料进行核算管理,每月20日与施工单位、财务汇总、对帐。

三、财务部对工程用各种甲供材料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四、材料采购时,工程部要预先通知财务部并会同预算部共同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工程部根据供货合同的内容督促供货单位按期交货。

六、货到后,由工程材料员根据供货合同现场核对,并认真办理手续。材料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经工程部长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作为核算依据。

七、各施工单位要先向工程部报工程材料使用明细表,工程部据此与预算人员核定用材料数量。

八、材料款的结算主要是根据供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结算,没有签定供货合同的,就根据预算人员审核的材料用量和工程部验收审核意见结算材料款,供货单位没有通知工程部或工程部没有同意,而直接将工程用各种材料供给施工单位,公司将拒付此笔材料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九、工程用各种材料由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一年至少两次,年中清查盘点一次,年终编制决算前再全面清查一次。

十、公司供给各施工单位的材料,工程竣工后如有结存,工程部要按时收回入库,对这部分节省的材料可给施工单位回收甲供材料总值10%的奖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超预算员核定的材料用量,超量部分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十一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设备材料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筑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进购。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监督班组操作是否规范,确保工程安全。

三、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建议。在公司的领导下,督促本公司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四、定期对工地进行质量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六、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行为,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部资料。

篇3:安全设施用品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2.3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2.4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2.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4.2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及防护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

1外形、钢结构、主要焊接部位;

2各工作机构;

3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险装置及防护罩;

4各电气、液压系统;

5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4检测不合格的。

2.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4.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5管理责任

2.5.1按供应单位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隶属关系,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负责做好供应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脱或放弃管理。

2.5.2各单位要按规定核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5.3各单位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记录,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3检查与考核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每月对分供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2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从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质安部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