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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公司工程科职责范围

2024-07-10 阅读 8408

建筑分公司工程科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各项生产、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和决定。

二、全面负责分公司施工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综合统计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等工作,制定或修改相关的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三、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结合分公司工作,认真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程序文件正常有效运行。

四、编制分公司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和施工生产统计报表,检查施工进度情况,掌握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织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日常巡检,及时汇编、报送检查报告。制定消除质量隐患、排除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分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查处项目生产、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

七、协助公司技术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投标中技术标的评审。

八、收集整理、总结各项科技成果。

九、组织召开技术会议,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理施工中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处理措施。

十、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QC小组活动,组织作业指导书及工法的编制。

十一、组织分公司施工经验交流和技术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

十二、参加重点及有影响工程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及竣工验收。

十三、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工伤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提出事故防止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处理建设单位有关工程事宜的投诉及来文来函。

十五、落实生产管理人员成本责任制,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协助项目增收创效。

十六、参加每月的生产例会,汇报和安排生产、质量、安全、技术工作。

十七、负责部门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准确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十八、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工程科之安全职责

⑴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⑵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⑶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⑷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⑸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⑹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⑺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