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规定

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规定

2024-07-10 阅读 5826

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业主)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

1、公司采供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采供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材料需用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采供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采供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5、原则上每月的5日前,应与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1、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2、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件规定,甲供装饰材料是可以不作为工程总造价的组成内容计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甲供装饰材料,仅与施工单位进行材料用量结算(即量差结算),而不结算材料价款本身。

3、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不含装饰材料,下同)的结算。结算价格按照甲方实际购买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照乙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结算时间为每月的5日前。每月结算甲供材料时,应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必须有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手续。“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经甲乙双方的材料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签章认可后,作为抵扣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4、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5、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基础、主体、装饰)付款的,当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款项。

6、

(四)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1、每月结算甲供材料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应同时抄送预算部、造价审核部,作为审核施工单位《施工产值月报表》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2、施工单位每月报送《施工产值月报表》时,完成的施工产值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的价值在内,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在审核时,也不得将甲供材料价值扣除。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产值月报表》时,甲供材料的价格以“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的为准。

4、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单位价格确认,按照所有已结算的甲供材料(分材料名称、规格等)综合加权平均单价计算。预算、决算的材料数量按照《定额》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认。工程结算总造价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应按照规定计算的税金也应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

(五)甲供设备、乙购设备的处理

1、符合“成地税函[2003]177号”文件规定的甲供设备,原则上不纳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施工单位仅收取安装施工费用。

2、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时,应同时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和《设备施工安装合同》,前者约定设备购买的价值,后者约定施工安装费用。

3、有些《安装施工合同》(消防合同等),施工单位不仅从事安装施工活动,且还要购买设备(符合“成地税函[2003]177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应签订《安装施工合同》(不包括代购设备价值)和《委托代购设备合同》,分别约定,安装费用的收取和代购设备价款支付。

(六)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甲供材料时,根据发票实际价格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凭据时,计入“其他应收款

篇2: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

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

篇3:工程部中准价以外乙供材料价格确定工作程序

工程部中准价以外乙供材料价格确定的工作程序

1.目的:正确确定中准价以外的乙供材料价格。

2.范围:所有单体及总体工程。

3.工作职责:对中准价以外的乙供材料价格进行控制。

4.程序:

4.1对无中准价的乙供材料实行招投标制度,确定价格。

4.2施工单位在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3日内,列出无中准价的材料表并提交预算部,主办人员及预算部经理在2天内组织核实交工程部地盘主任、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预算部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招投标。

4.2.1预算部在核实的过程中,一些常用而且价格明确的材料,可直接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定,无须招投标,并及时抄送工程部主办人员及工程部经理。

4.2.2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表如有漏项,造成工期延误,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部、预算部有关人员在工期签证中不予考虑。

4.3工程部地盘主任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参见《招投标工作程序》。

4.4决标后所确定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5.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工程部、预算部全体。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