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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2024-07-10 阅读 83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任务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事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质量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处理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不留隐患,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责任明确,记录在案。

2.主办岗位总工程师:代表甲方参与处置重大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协助总工程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主持处置一般质量事故。

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场解决轻微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性质划分

凡是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均属工程质量事故。其中:

3.1当场能整改处理解决的属轻微质量问题。

3.2不能当场解决,但经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管理组与施工单位商量处理能妥善解决且返修返工费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属一般质量事故。

3.3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属重大质量事故:

3.3.1直接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

3.3.3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加固补强的;

3.3.4严重影响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4.质量事故的发现

土建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操作现场,同时考察监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按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苗子。属于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对于必须采取应急或保护措施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实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5.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涉及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原因初步进行判断。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断,只要不至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报告程序

5.2.1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立即向监理单位通报(必要时可先直接报告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中向总工程师报告。

5.2.3重大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交施工单位的上级技术部门,一份交总工程师,一份留底备查。项目经理应随即迅速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摄录像和测量资料),给处置事故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6.质量事故的处理:

6.1轻微事故由土建或设备工程师自己或指令监理人员当场监督整改解决,不留隐患。经常性地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虽然性质轻微,但应升级作为一般事故处理。

6.2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为主会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方案,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和检查整改质量,由项目经理复验。

6.3重大事故处理

6.3.1由总工程师为主会同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和上级技术部门,召开专题现场会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责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涉及索赔,而当场又没条件深入协商的,应把保留索赔权利的声明记录在案。

6.3.2处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卸荷、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3.3类似以下的情况可不作处理:尽管已成永久性质量缺陷,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如上、下墙体同步错位,虽然改变了设计分隔布置,但墙体上、下对直不影响结构安全,只要使用要求允许就不必拆除重砌,避免巨大经济损失;检验测试中的偏差,如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足,但工程结构实体复测符合要求,可不必处理;轻微质量缺陷,通过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墙板轻微蜂窝、麻面等;经设计单位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如混凝土桩标号略有不足,经试打未发生不良后果的。

6.4质量事故处理结论有以下几种:

6.4.1经返修返工后质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6.4.2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隐患已消除;

6.4.3经设计复核,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6.4.4经加固补强,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6.4.5经降低使用标准或附带限制使用条件如减荷,缩短耐久期限,影响建筑外观等,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后仍由上述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项目经理编制事故处理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结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按框图处理顺序中的文字资料整理概括,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发生的相关措施意见。

篇2: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企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录副组长:刘跃强组员:屈金贵、冯志贵、刘达、崔志成、王平、黄朝珍。

二、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或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打电话通知公司安技部人员。

2、安技部人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组员并携带必要的救援车辆及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及救援小组全体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3、抢救受伤人员:视情拨打120电话或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最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打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同时做好保护现场、放置警示牌、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等工作。

5、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后,救援小组人员应配合交警部门尽快将事故车辆转移至交警队或指定地点,恢复交通秩序。

三、驾驶员或现场第一发现人打电话报救时一定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损坏情况,以便准备齐必要的救援工具及车辆。

四、急救设施的管理:公司配备应急救援车辆、携带千斤、撬棍、扳手及氧气、乙炔等切割设备,以便车辆受损变形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人员救出。救援车辆视情携带灭火器等设备,防止事故发生后燃油泄露造成火灾。

五、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准备充足的资金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火警:119医救:120中华联保险:95585中华人民财产保险95518交警:110

篇3: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