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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8350

建筑工程总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土建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款项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子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工人结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项目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如家中遇丧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借款。本条规定由项目经理认可后,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2万元。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除以上情况外,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2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内由子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20%罚款。

第十条如利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现金会计及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10%罚款。

篇2:备用金借款流程

备用金及借款流程

流程名称:备用金及借款流程

流程编号SHGM-CWGL-01

版本V1.0

生效日期

主要责任部门财务资产部、借款部门

1.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省石化工贸公司机关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工作。

2.涉及机构及责任人机构:借款部门、财务资产部;责任人:借款人、借款部门经理、借款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

3、流程控制目的规范省石化工贸公司备用金及借款工作流程。

4.关键控制点说明

①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其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并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②机关各部门借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的,由公司总会计师进行审批;机关各部门借款金额大于5000元的,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后,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购进商品资产时,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5.流程引用信息/文档《借款单》

6.流程生成信息/文档无

7.配套制度《z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篇3:工程项目部备用金借款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部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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