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总承包施工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总承包施工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2024-07-10 阅读 1181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合肥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合肥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合肥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5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合肥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6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篇2:分包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篇3:分包专业队伍进场施工安全制度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本项目以下安全制度:

1)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前报项目劳资(报告进场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区域),办理出入证。民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否则不予办理。

2)进场人员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

3)堆放物品时,不准超高超重,不能阻碍通道,不能破坏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备。

4)施工完毕,撤走携来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必须接受我项目经理部保卫人员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才能离场。

5)进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应按在指定的门口出入,不得穿、翻围墙等。

6)在工地内必须佩带“进入场证”在胸前。

7)安装和检修机器前要必须将机器电源断开并派专人看守。

8)动火作业(包括:磨削、焊接、明火以及生产火花的工艺过程)都要得到事前批准,焊工要持上岗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检查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9)需要动火施工的单位进场时必须自备消防器材,做好标志自行保管。

10)施工中没有到综合事务组办动火证,安全措施没落实,存在危险隐患,违规野蛮操作,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或终止施工。

11)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如属易爆危险物品,要按指定的地址放置,施工完毕后彻底检查,不得遗留。

12)保持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和整齐,进场施工要注意仪表,不准穿拖鞋和赤膊工作,不准在楼层内睡觉。

13)不准带烟酒类、麻醉剂及任何毒品进场,不得在工地内打架、追逐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