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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24-07-10 阅读 3316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10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5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单桩承受荷载在6000kN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4)深度超过11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人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2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人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篇2:船舶涂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

1目的

为明确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范审核,选择优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管理要求

3.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对承接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包。

3.2租用集团下属各企业设备的劳务单位,应符合除设备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4审核条件

4.1承包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条件

4.1.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

4.1.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4.1.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4.1.4涂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4.1.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4.1.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相关考核。

4.2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4.3承包施工单位劳保护具、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4.3.1配备必备的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4.3.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防爆灯和防爆手电。

4.3.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3.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a.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b.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c.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d.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e.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f.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4.4安全资质审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承包施工单位方可入厂。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船舶涂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规定

1目的

为明确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范审核,选择优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管理要求

3.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对承接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包。

3.2租用集团下属各企业设备的劳务单位,应符合除设备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4审核条件

4.1承包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条件

4.1.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

4.1.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4.1.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4.1.4涂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4.1.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4.1.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相关考核。

4.2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4.3承包施工单位劳保护具、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4.3.1配备必备的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4.3.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防爆灯和防爆手电。

4.3.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3.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a.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b.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c.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d.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e.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f.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4.4安全资质审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承包施工单位方可入厂。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