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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

2024-07-09 阅读 5011

1目的

为明确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范审核,选择优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管理要求

3.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对承接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包。

3.2租用集团下属各企业设备的劳务单位,应符合除设备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4审核条件

4.1承包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条件

4.1.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

4.1.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4.1.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4.1.4涂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4.1.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4.1.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相关考核。

4.2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4.3承包施工单位劳保护具、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4.3.1配备必备的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4.3.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防爆灯和防爆手电。

4.3.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3.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a.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b.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c.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d.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e.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f.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4.4安全资质审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承包施工单位方可入厂。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2:附三医院首次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第三医院首次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1.对首次供货单位要严格审核和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并存档,供货商资质证明须加盖供方印章,并审核证件有效性。

2.供货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二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4.对首次供货单位的质保体系和产品情况要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由质量部门或采购部门(专人)到供货方处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确保商品质量。

5.《产品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经科室管理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货。

6.货到后须按《采购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7.供货单位近两年没有因产品不合格受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8.对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篇3:船舶涂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

1目的

为明确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范审核,选择优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管理要求

3.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对承接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包。

3.2租用集团下属各企业设备的劳务单位,应符合除设备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4审核条件

4.1承包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条件

4.1.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

4.1.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4.1.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4.1.4涂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4.1.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4.1.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相关考核。

4.2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4.3承包施工单位劳保护具、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4.3.1配备必备的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4.3.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防爆灯和防爆手电。

4.3.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3.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a.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b.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c.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d.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e.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f.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4.4安全资质审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承包施工单位方可入厂。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