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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2024-07-10 阅读 1481

建筑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为防止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工程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必须使用适宜的标识方法识别产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状态,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予以控制。

7.5.3.1公司采用标签、标牌、印章和过程位置等方式对工程和产品进行标识。

7.5.3.2物资设备处对物资的验收、施工安装、交付阶段进行的工作或已完成的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必要的标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5.3.3项目部针对测量和监视要求,对工程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项目部材料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工作。各施工项目要注意标识的唯一性和标识的规范化。

7.5.3.4项目部负责对各作业场所安全标识的使用管理、控制。对油库、配电室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场所要作明显警示标识。

7.5.3.5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可追溯性的范围,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录。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应标识和记录进行追溯。

7.5.3.6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应认真落实所属区域内工程的标识,并负责标识的维护,在施工、安装、交付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的情况,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移置。

7.5.3.7工程检测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状态。公司使用标牌、区域、印章和记录等方式进行状态标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施工过程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保持记录。

7.5.3.8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中应保证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7.5.3.9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标牌、标签和印章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印章的使用应予以控制,非指定人员使用时,指定人员应保存记录。

篇2:公司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记和相关联的活动的记载,从而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的可追溯性,及早查明质量问题的发源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料、生产到交付各个阶段的标识管理活动。

3.定义

标识:物质的标志和标签。具有唯一性,以确保在需要追回或进行特别检验时能识别出具体产品。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根据质量信息反馈,组织检查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原因追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2计划供应部负责原材料库、成品库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监控。

4.3生产部各工段班组及零件库分别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监控。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的对象主要是进厂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本厂自制的产品形成过程的标识,确保每个或每批产品都有唯一的标识。对存放能力受到限制的产品,应标识相应的存放能力。

5.2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5.2.1对于用于本厂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采用标牌、标签或按批次存放等方式,其标识方法应在标牌及标签上标明其名称、图号、更改状态、数量、规格、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商或批次等。对于这类物资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开批次。

5.3本厂自制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5.3.1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以实施批次管理和先进先出为基础,以生产部下发的"工艺流水卡片"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工艺流水卡片"上须注明零件号、批次号、生产日期、操作者、数量、检验员等,产品在规定的堆放区域进行永久标识。

5.3.2"工艺流水卡片"是从原材料发料开始直到随产品过程检验合格入库的跟踪。

5.3.3仓库保管员根据生产部签发的"工艺流水卡片"按批次发料,在"工艺流水卡片"上填写相关内容,交领用班组。

5.3.4在成品形成和各道工序中,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具体操作人员和检验员)、领用人和仓库保管员分别在"工艺流水卡片"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或盖代号章。

5.3.5零组件加工完成入库后,由相关检验员将"工艺流水卡片"收集交质量保证部检验室整理归档,作为产品可追溯的依据。

5.3.6标牌、标签或区域存放分别由仓库保管员、生产班组主管负责。

5.4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标识的维护,当标识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检验人员对材料和产品重新检验评价,并作明确标识。

5.5包装箱上的标识

5.5.1产品包装箱应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标识。

5.5.2产品包装箱内放有经专职检验盖章的产品合格证。

5.6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流程图

5.6.1通过产品永久性标识记录--追溯产品总成批号--可追溯各道工序和操作者的质量状况。

5.6.2通过半成品库可追溯零件的生产批号--可追溯各道工序和操作者的质量状况。

5.6.3通过零件生产批号--可追溯到材料的检验编号--可追溯到材料的规格、生产时间、炉号、厂商。直至查明原因。

5.7批量生产的重新认可

5.7.1对生产开始的重新认可由质量保证部落实专职人员执行。如出于进度原因没能进行认可,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必须清楚地加以标识并作有效隔离,直至认

可为止。

5.7.2批量生产重新认可的内容包括:

a.上次批量订单的归档文件;

b.上次批量订单的数据记录;

c.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与文件的完整性;

d.装备变更后,对认可责任的规定;

e.过程参数的调整;

f.现场认可的证明等。

5.7.3认可的方法以相应的作业文件予以说明,所进行的认可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6.相关文件和记录

WI/SH08.01-2000《批次管理控制程序》

QR/SH08.01-01《工艺流水卡片》

篇3:金属制品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金属制品公司程序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有效地识别从投料到产成品全过程的产品,防止混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通过工作程序使有关职能部门为满足质量要求提供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产品在接收和开发、生产全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设计产品的标识;

3.2工程部、采购业务部、各生产车间依据本程序进行产品的标识;

3.3工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进行产品标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工程部负责制定具体的标识方法;

5.2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仓库物料的标识和记录:

5.2.1仓管人员按不同规格分别标识经检验合格的物料,并在物料"标识牌"上清楚标明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批号、进仓日期等内容。

5.3生产过程的标识和记录:

5.3.1经每道工序检验的合格品,返工、返修品和不合格品应分开存放,并填写其记录。并挂上检验状态标识。

5.4成品的标识和记录:

5.4.1所有入库的成品或半成品须有明确的标识和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员、生产日期及标准号,并都应挂合格证或放在合格区内。

5.5对不合格品和废品应隔离并标识(或用区域标识)。

5.6有标识要求的工序岗位操作工及质检员如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工件及产品不得继续流转,并由质检员送到出现无标识不清的工序重新进行标识。

5.7生产设备的标识由生产部负责,标明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

5.8质检员工号章管理:

5.8.1质检员工号章由工程部统一发放;

5.8.2持有质检员工号章的人员名单、印章标样由工程部保管;

5.8.3工程部每半年对质检员工号章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清晰及损坏的印章由工程部更换;

5.8.4如质检员工号章丢失,通报各部门,并由工程部换发新的工号章。

5.9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在工件产品及各种质量记录上作标记及涂改擦去标记,以保持标识的有效性。

5.10采购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记录。

5.11在发生需追溯的情况时,可根据产品批号,出公司日期,组批记录,各车间领料记录,仓库发料记录,产品出公司记录及销售记录等有效追溯产品生产的质量历史。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物料标识牌》

6.2《仓库台帐》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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