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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设备副厂长职责范本

2024-07-10 阅读 4087

1、对分厂设备、建筑物的完好和劳动安全、环境卫生设施上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2、负责审批分厂大、中修方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逐个完善有序的审批。

3、负责处理设备运行和检修中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

4、在实施新、扩、改工程项目时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对因设计、施工、维修原因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5、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环境、职业健康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篇2:炼钢厂设备科科员职责

1、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2、在参与各类机械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带头严格执行并教育职工遵守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3、在进行机械设备点检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2、设备检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3、组织设备、动力专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消除。

4、对所管区域因设备失修、缺陷、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而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5、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6、在厂新上机械项目和技改施工及验收中,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与“五同时”。

篇3:炼钢厂综合科职责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

2、收集和管理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厂级文件,制度,规程,并传递到相关车工段科室。

3、制定,修订经济责任制和其他制度或标准时,应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写入。

4、负责制定长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保存相关记录,监督实施效果。

5、负责劳动纪律管理,防止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6、向厂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搞好职工的环境、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7、坚持劳逸结合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对患有职业病及女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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