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冶金员工安全条例

冶金员工安全条例

2024-07-10 阅读 7499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基本公司的灰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凡从事生产和施工的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施工)必修服从安全。

3、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安全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公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均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吊车、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制氧、乙炔、电焊、气焊(切割)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反职业“禁忌病症”都应调离原岗位。

5、公司员工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场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灯;保安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环境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和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戴头巾,围巾等。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操作机器和从事高空等危险作业;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分,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各种机器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整齐清洁、畅通无阻。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好现场。

9、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容器等部位作业,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0、厂内行人要走制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

11、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2、操作者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公共设施应定人管理,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13、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持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

15、行灯电压应为36V,但用于锅炉、蒸发器和其他金属容器内不得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行灯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蒸发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36V以下所用的插座必须为专用的。

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器仪表、警告标志、防雷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17、高空作业是必须按规定扣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往地面任意扔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些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吸烟。

19、变、配电室、氧气站、乙炔站、空压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0、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保持完好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21、工作时间应互相关心,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22、全公司员工、干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安全条例”,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若因亵渎或违章作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3、本条例如有与上级有关条例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为准。

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篇3:车辆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车辆进站、回场后,认真听取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日常维护情况的汇报,及时进行技术检验。

3、定期检查车辆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车容、车貌完好情况,保障参营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4、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传动、转向、制动、灯光等涉及行车安全的装置进行认真检修,对松动的螺帽、螺栓及时紧固,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换件修理。

5、对参营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超员和行包超载现象,防止车辆进出站时发生交通事故。

6、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并及时将车辆检验合格证送交车站调度室,作为安排车辆营运班次的依据。

7、认真检查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二级强制维护记录,督促参营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和完好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