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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规定

2024-07-09 阅读 4752

1.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提高项目部员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项目部上下班管理制度,保障全体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员工上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项目部。

3.引用文件

3.1《交通安全法》;

3.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3《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4.一般规定

4.1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应向现场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4.2禁止上班前饮酒,一旦饮酒应及时告知本班组负责人,由班组负责人根据本班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调整;

4.3由于本项目点多线长为了确保上下班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上下班期间应结伴而行,禁止单独穿越危险区域(如:车流较大的路段,主要交通路口,高边坡和深基坑等);

4.4如突遇雷电、冰雹、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人员应躲避在距施工点较近的工棚内或民房内,待恶劣天气停止或减弱时结伴返回住所;

4.5集体上下班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打电话或做其他事情;

4.6在上下班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在穿越公路时要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5.驾驶员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灯光、信号、专项、制动等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行使;

5.2经常性对所用车辆进行维护,杜绝带病行驶;

5.3在通过十字路口或需要转弯、调头时,必须更加小心,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5.4不得不逆向行驶时,要做到鸣号、慢速、靠边行驶,电动自行车等应打方向灯;

5.5自觉学习《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5.6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5.7项目部及施工队小车驾驶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小车车辆管理办法,按项目部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8驾驶摩托车(含电瓶车、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上下班(进、出厂)不使用未检验、脱保、报废车;保证车况良好(刹车、灯光等),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三车”提倡戴安全帽,做到谨慎驾驶。

5.9项目部门卫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情况,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检查。

5.10交通工具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贯彻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隐患,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5.11雨雪天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穿戴紧身雨衣,防止因扯挂或雨衣绞入轮子、链条内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交通工具的检查

6.1日常例行检查;

6.2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6.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6.4横穿马路时注意事项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6.5乘车时注意事项

1)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乘车时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7.意外发生应急处置

7.1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7.2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7.3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8.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8.2项目部的大门口、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8.3安全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项目部或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款;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8.4鼓励职工乘座项目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8.5各外协队伍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8.6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7凡发现有员工违反项目部车辆安全检查的情况,首次告诫,再次抄报公布,第三次按项目部违纪处理,对不听劝阻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9.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1通过每旬、月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对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对上下班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9.2落实职工上下班线路优化,尽量避开事故多发易发地段,提高防范事故的技能。

9.3将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我要安全”和绩效考核范畴,促使广大职工自觉遵守交规。

9.4组织职工对上下班线路进行危害识别,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9.5放宽职工上下班时间的提前量,切莫匆忙赶路,确保每个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10.附责

10.1职工在上下班及工作期间因违反上述规定,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2此规定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

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