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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9693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管理内容

2.1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10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2.11本工段所辖区域内的排水沟要畅通无阻,不准向水沟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准用水向水沟内冲洗灰尘,水沟因汽车碾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避免水沟损坏造成排水不利而影响防洪。

2.12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负责人要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动部。

2.13建、构物的每次维修、中修、大修要记录详细。

3考核

3.1违反以上1~10条条款的,一项扣50元。

3.2违反第11条的扣100元。

3.3违反第12、13条的扣50元。

附《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

(一)工业建筑“十不准条例”

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的使用条件。

2、不准任意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5、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建(构)筑物等。

6、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不准对高温车间的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不准堆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修复。

10、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二)屋面“五禁”规定

1、严禁清灰时在屋面上大面积临时堆积灰尘(包括高层屋面向低层屋面的过渡清扫)。屋面在不受损坏或腐蚀情况下,其每堆积灰面积不得超过4m2,厚度不得超过60mm,临时堆放不得超过8小时。

2、严禁向屋面投重物。

3、严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过1人。

4、严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严禁在屋面上的积灰超过规定厚度,以免发生压塌事故。积灰量规定,屋面积灰厚不得超过20mm,屋面排水天沟积灰厚度不得超过30mm,天窗挡风板内,女儿墙及高低层屋面处最大积灰厚度不得超过60mm,冬季屋面积雪厚度不得超过150mm。

(三)工业建筑“十禁止规定”

1、禁止动力管网跑、冒、滴、漏对工业建筑形成腐蚀。

2、禁止雨(雪)、工业废水等渗入、灌入建筑物内形成结构腐蚀。

3、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围内设上、下水井,种花草树木,设蒸锅、设采暖尾管,疏水器。

4、禁止在各种屋面、低平投抛、拖重物,避免损伤面层及防水层。

5、禁止损坏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牌、标桩等。

6、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温度和排气量。

7、禁止电焊机、电车等零次线和防雷装置线接至各类结构上,避免杂散电流对接构件形成电解,或引雷进入建筑物内造成伤亡事故。

8、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载荷的平台上人群集中,防止坠落事故。

9、禁止在各类通道、平台、屋面堆放备品备件。

10、禁止在各类承重物构件上焊接各类附件、连接支撑件等。

篇2:地面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2、距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

3、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4、栏杆的高度、材质、焊接要求、构件表面和尺寸要求、挡板设置要求、端部固定要求、防锈等要符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5、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要符合GB5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年版)的要求。安全进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且要有明显珠标志,始终保持畅通。

篇3: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4.6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5、相关记录:

5.1设备处建立的台帐:《主要建、构筑物登记台帐》

5.2分厂(车间)建立的台帐:《全部建、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基础登记台帐》

注:主要设备基础指承重力在1吨以上的设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