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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2024-07-10 阅读 9531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篇2:附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1、全院所有医疗设备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报废及更新。

2、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1)医疗设备尚能使用,但性能变差或因缺少零配件,导致工作项目有限;

2)医疗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经常出现故障,但未达到报废条件或修理费用一次超过其修复后价值的60%者。

3、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废。

1)医疗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2)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3)原产品粗制滥糙,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办法改装利用者。

4、医疗设备的报废应先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由设备科鉴定,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办理报废手续;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报废,必须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鉴定,并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报废。

5、凡是报废物品交设备科统一处理,报废设备有保留价值的要尽量利用(如留教学用或配件修理用),其余作废品出售后,所得款项上交医院。

6、设备因使用部门任务变动或因设备技术落后,需更新换代,而设备的主要功能存在,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办理退库手续转移给需用科室或经批准后转向别的医疗单位,使物尽其用。

7、凡因报废医疗设备需更新的,科室应重新办理申购手续,经医院批准后再行购买。

8、更新设备须按新购入设备办理领用手续,进入科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9、凡是损耗性设备的更新,需上交报废旧物品,办理领用新物品手续。

篇3: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

二、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