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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2024-07-10 阅读 4364

理工大学信息员职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信息员工作职责如下:

1、学校部门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员负责制,即信息员在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在校网络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参与校信息化建设,负责所属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工作。

要求熟悉部门情况,掌握学科专业知识及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能接受学校和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使用和维护知识的培训。

遵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使用网络的管理条例和我校有关网络工作的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2、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整理、发布与备份,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可用性和及时性。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3、部门网站的维护与更新:负责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只发布与本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所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新闻、消息类栏目更新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周,有条件的单位建议至少每天更新一次,其它栏目可根据其性质在适当的时间内更新。各单位负责网页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做好改版工作,改版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学校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根据形势的发展整理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便更新维护。

5、部门网站安全与保密:网站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传播和使用网络上未授权的文件;加强网站信息的监管工作,定期查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报给网络信息中心,确保网站信息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审批程序上稿,保证部门的信息安全,严禁不宜内容上网。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为本单位的领导、基层教学科研组织等提供所需的信息。负责本部门信息在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信息子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良好的建议。

负责培训本部门领导及其他人员应用校信息化平台,协助他们参与校信息化建设。

7、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并制止本单位人员利用网络从事不良活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

8、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与入网计算机的管理,监护由网络信息中心安装放置在本单位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与线路等设施。

9、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员还应帮助对口的有关二级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用好信息资源,督促和检查对口单位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随时将数据的变动情况上报网络信息中心。

10、协助本单位校园网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和计算机日常管理事宜。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使用计算机与网络的疑难问题。

11、各级信息员立军令状,对所属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12、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评优时优先考虑,也可一票否决。

篇2:某矿安全信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负责各级检查人员的上下井签到。

第三条负责岗位控制牌板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考核。

第四条负责所有安全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

第五条负责安全管理信息中心的卫生及各类日报表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负责每天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形成报表,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

第七条负责安全管理中心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对下井不够规定时间的,不予签到,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岗位控制牌板的,进行监督、处罚。

第十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了解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对当班矿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等下井人数进行分类统计储存,并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下井时,安全信息中心及井下安全信息站要负责签好到,并每月汇总报安监处和调度室。

第十三条安全信息中心每班一次将收集的安全信息汇总报安监处,以便安监处有重点抓好复查落实。

第十四条必须尽职尽责,制止“三违”现象。

篇3:D矿安全信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负责各级检查人员的上下井签到。

第三条负责岗位控制牌板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考核。

第四条负责所有安全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

第五条负责安全管理信息中心的卫生及各类日报表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负责每天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形成报表,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

第七条负责安全管理中心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对下井不够规定时间的,不予签到,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岗位控制牌板的,进行监督、处罚。

第十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了解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对当班矿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等下井人数进行分类统计储存,并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下井时,安全信息中心及井下安全信息站要负责签好到,并每月汇总报安监处和调度室。

第十三条安全信息中心每班一次将收集的安全信息汇总报安监处,以便安监处有重点抓好复查落实。

第十四条必须尽职尽责,制止“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