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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2024-07-10 阅读 5080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篇2: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

1、设专职人员(不准用民工)负责库区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3、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区后应熄火。

5、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制度。

6、爆破器材入库应检查物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包装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记录;

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

8、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包装、拆箱。

9、夜间进入库房内除防爆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10、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帐物相符。

篇3:火工品库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民爆条例》,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保证库房绝对安全。

2、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必须查验审批手续,坚持随用随付,做到帐目日日清月月结,帐物相符,对出库雷管要认真登记编号。

3、督促使用者将剩余火工品当日返库,对违反规定出库爆破器材的有权拒付。

4、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禁止用明火、明线照明,专库专用不准混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5、严禁在库房内和附近放炮,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不得出库,报告销毁。

6、发现丢失,被盗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