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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5069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磨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篇2:木工房防火制度规范

1、木工房内严禁烟火,房外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熬胶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设石棉炉档,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电闸应安装闸箱。

4、碎料、刨花、剧木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5、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灰尘。

6、禁止安装砂轮机。

7、下班后灭炉火、断电、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