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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防火检查工作制度

2024-07-10 阅读 4172

1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一次检查,节假日要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全面检查。

2工区(厂)、部门、生活区负责防火安全的领导每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检查。

3各班组在上下班时,班长、安全员每天对本区域岗位内进行检查。

4主管防火安全的部门,每月对公司各单位检查2-3次。

5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其他漏洞要逐条登记,及时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篇2:酒店防火三级检查工作制度

酒店防火"三级"检查制度

(1)检查的基本内容

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②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④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瓦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⑤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⑥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⑦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

⑧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⑨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⑩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按酒店规定把关等。

(2)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①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③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④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部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3)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①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③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表扬或批评。

④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4)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①每月由酒店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②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篇3:休闲会所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度

休闲会所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休闲会所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休闲会所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休闲会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休闲会所、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休闲会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