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防火巡检规定

防火巡检规定

2024-07-11 阅读 7841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四)、下班后应对办公场所和训练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篇2:防火责任制-现场消防巡检监督人员

(1)现场消防巡检监督人员应协助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做好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2)对构成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3)检查动火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是否足够。

(4)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5)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