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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发电厂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8265

一、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及有关单位审核报厂部批准后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二、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指定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布上墙;

三、重点防火部位要悬挂明显禁火标志牌,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应主动向管理人员交出火种;

四、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一般以围墙为界10米范围内,禁止在禁火范围内动用明火;

五、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切实做好防火措施;

六、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七、禁火区域30米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

八、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周必须参加部门或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特殊工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九、禁火区域内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查,通往重点防火部位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十、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作好警界,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入内,未经厂部同意和安监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现场。

篇2:建筑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建筑工地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日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内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不火少于2只。

3、木工棚内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杂物。

4、木工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篇3: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