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
一、现场内任何班组和个人明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应消防措施。
二、易燃物料集中区域,封闭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明火作业,由主管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三、登高焊割和小型密闭燃料容器以及具有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部门批准。
四、一般动用明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工地负责人批准。
篇2: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篇3: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