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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防火责任制-氢站

2024-07-11 阅读 4599

1.氢站值班员和设备检修专责人对氢站的安全防火负直接责任。

2.氢站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氢站值班员不准擅自允许任何车辆、外来人员进入氢站。

4.氢站值班员着装应符合要求,不准穿化纤衣服、穿带铁钉鞋、戴塑料发卡等。

5.工作人员在进入氢站前,氢站值班员必须检查来人的服装、鞋以及工器具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并必须要求其交出随身所带火种(如火柴、火机等),手机等通信工具应关机。

6.氢站大门除出入时开启外,其它时间必须关闭并上锁。

7.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三次对氢站设备、现场和消防设施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处理。应每天前夜班检查一次制氢室内氢气含量,并确认不大于1%,否则应加强通风并向班长汇报。

8.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卫生清洁。将本班防火情况及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9.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10.氢系统周围应设有明显禁火标志,运行操作及检修工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禁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运行人员必须对氢系统彻底置换,并经气体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工,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11.氢站充氢设备或制氢、充氢、置换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

12.一旦发生火险时,立即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篇2:氢站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氢站进出登记制度、通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补氢制度及防火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典型消防规程”,搞好本岗位安全文明生产。

2、任何人员进入氢站必须有正当的工作理由并进行登记备案。

3、工作人员在进入氢站前,必须检查来人的服装、鞋以及工器具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并必须要求其交出随身所带火种(如火柴、火机等)。

4、氢站大门除出入时开启外,其它时间必须关闭并上锁。

5、值班员应至少每天前夜班检查一次氢棚内氢气含量,并确认不大于1%,否则应加强通风并向主管汇报。

6、制氢站外明显位置挂“制氢重地,闲人免进”,“防火重地,严禁烟火“标志牌。

7、氢站内严禁烟火,十米之内严禁明火作业和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8、氢站如需明火作业,必须填写明火工作票,并经安监、保卫、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尽可能不在氢站及氢站设备周围动火。

9、氢站明火工作由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确认系统及大气中氢的含量小于3%。

10、储氢设备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部分隔断加装严密堵板,并置换合格。必须做到:

1)、有安全措施

2)、有彻底隔断措施;

3)、可燃气体排净,并置换合格;

4)、有防火、防爆措施。

11、氢站要使用防火、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手电)。

12、氢站院内禁止堆放杂物,及时铲除杂草和清除可燃物。

13、氢站必须有充足灭火器、砂箱、锹、石棉布的防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运行设备禁止使用铁制工具操作。应用铜质工具,否则铁质工具应涂抹黄油后使用。

14、发生火警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15、开关系统各阀门时要缓慢。

16、设备启前及运行后消缺都应用氮气置换合格(含氮量大于97%)。

篇3: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制氢站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除正常当班氢站运行人员,其它生产人员如无工作需要,一律禁止入内,有工作需要须经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外单位人员由辅控车间同意方可入内。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氢站出入登记制度》。

2、氢站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子鞋,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3、制氢站围墙外5米,制氢站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力加热设备,行灯等电气工具,禁止存放汽油、稀料、酒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

4、消防部门应在制氢站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石棉布若干。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值班人员应保持氢设备及地面清洁,电解槽上及周围严禁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意防止电解槽极间短路,电解槽垫脚应清洁、干燥、绝缘良好,无接地现象。

6、制氢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7、所有制氢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铁器敲打、撞击以防发生火花,设备运行时,禁止攀登氢气管道。

8、冻结的管道,截门以及其它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开水解冻,绝对禁止用火烘烤。

9、制氢和供氢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室外还应装有防雷装置。

10、在有压力的氢、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紧螺丝,在电解槽或框架上及其他氢气管道、阀门上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

11、在气体排放操作时,禁止将氧气、氢气急剧排放,以防摩擦自燃。

12、检查设备管道、截门漏气情况时,应用氢检漏仪或肥皂水,绝对禁止点燃方法测漏氢。

13、除化学制氢人员在氢站取气体样品时,未经本车间允许,严禁在氢站取氢,取氧及取水。

14、制氢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氢气设备现场动火制度》,认真作好防火措施。

1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氢站值班人员对设备的各项操作应作到:一看、二想、三通过、四复查,操作有记录。

16、进行配置或输送碱液的操作,必须穿胶靴,戴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工作现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

17、不要将水溅到电解槽上,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8、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9、开关氢、氧系统阀门时应缓慢操作,防止氢气、氧气急剧放出,避免因静电火花而产生自燃爆炸。

20、运行中贮氢罐的最高压力冬季为3.0MPa,夏季为2.8MPa,运行中严禁超压。

21、运行过程中应定时巡回检查制氢储氢设备,确保制氢站氢、氧压力调整器工作正常,运行中氢氧两侧调整器的液位差不得超过10mm,停用期间不得超过100mm,自动压力调节器失灵的情况下,禁止投运制氢设备。

22、如果制氢站氢气质量低于控制要求,应立即停止向贮氢罐送氢,逐罐化验贮氢罐的氢气纯度,不合格的氢气应采用水或氮气进行置换,在排放过程中应控制好排氢的速度并避免周围产生明火,尽快查找制氢系统氢气纯度降低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3、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的周期或大修期间对贮氢罐进行壁厚测定,氢罐检修后运行前要进行水压实验、气密性实验。氢罐在检修转运行或运行转检修间都要进行水、气置换。

24、氢站的制氢和储氢设备的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定期进行储氢罐的金属探伤试验。

25、氢中氧、氧中氢表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否则不能投运制氢设备。

26、在制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前由制氢站人员按照工作范围测量明火作业地点的氢含量(最少测量4个点),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注明氢含量的最大值,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动火(规程要求空气中的氢含量不得超过0.4%)。在工作中严禁扩大工作范围,测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在制氢或供氢设备上实施动火作业时,要完全退氢后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