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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5112

为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降低故障率,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现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分类及定义。

(一)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二)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三)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第三条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按照附件规定执行。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条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资产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财务资产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资产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油品调运分公司长期备用金使用对象及限额

使用对象用途限制金额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机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员其他支出频繁而需要定额备用金的人员5000元/人

篇3: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