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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充电室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1507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5)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16)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18)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19)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收货部制度

篇2:叉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消除事故和隐患,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人、财、物以及资源的不必要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而采取的预防、检查和处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从严管理、以防为主、防管结合,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原则,有效落实安全责任,达到安全的目的。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管制度所辖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有的经营、人身、财产等安全的管理。具体包括:

1、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公司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进而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和有效地开展。

2、资产安全的管理:即通过采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公司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安全,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员工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管理和约束,确保员工在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原则,公司实行由经理人和安全工作小组二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人,达到对公司安全工作有效管理的目的。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级由公司经理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第二级由安全小组在公司领导下实施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第一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公司授权经理人):

1)、公司经理人应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对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2)、公司经理人应组织有关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第二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安全小组-维修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理下达的各种安全管理任务,保证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安全、正常的开展。

2)、对公司的各种设备及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湿防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七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环节具体工作的要求,建立消防、操作安全等各种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和实施。

第八条:现针对公司维修厂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细则,简称“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其它部门略)。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车辆漆面光泽、座位以及地面,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进行安全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理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在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0、装卸发电机和起电机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11、车辆内的线路接头必须拉牢,并用胶布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12、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下有无其他人工作,预先打好招呼,放空挡、拉手刹后启动。

13、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也应用木板塞紧。

14、配制电解液时,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严禁将水等,注入硫酸内。

15、充电时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摄氏度。

16、蓄电池应用防电叉测量,不得使用手钳及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17、使用电焊机、风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18、在电焊时,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其它保护用品。

19、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20、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气管是否漏气。氧气、乙炔瓶必须固定牢固,并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瓶附近应备有沙土和灭火器,以备急用。

21、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搬运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22、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23、使用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有无裂缝及飞边,锤把有无松动,使用手锤时对面不要站人。

24、使用砂轮机、钻时等工具时,必须检查有无损坏及漏电现象。

25、在拆轮胎时,轮胎拆下后,必须放置稳固、牢靠,以防滚动、倒下伤人。轮胎充气时,应将撬棒置于轮辋孔中,防止锁环飞出伤人。

26、凡电动设备,在下班时应将闸刀拉开切断电源。

27、凡厂区内的危险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工作时也应特别小心,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

28、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沙土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9、工作时应当严肃认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场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闹,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审定通过下发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叉车有限公司所有。

篇3: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