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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临时安装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3592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考核。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接地电阻测验,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测验。

5、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的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统一归档。

8、现场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VC型500V橡套电缆。

9、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10、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电流动作时间配合,有分段分级保护的功能。

11、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2、施工现场和宿舍严禁使用电炉。

13、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5、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6、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7、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篇2: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永久性轨道由运输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分段包片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辅助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所有检查项目必须有记录。

(三)电机车司机、钉道工等要认真观察轨道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煤矿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对各条轨道线路的抽查,发现隐患要提交隐患通知单。(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轨道线路,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处理,未处理合格前严禁车辆运行。

(六)轨道线路检查项目包括轨枕捣固、钢轨接头、道钉、接头扣件、道岔分合情况、曲线段轨距拉杆以及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方向、高低等。

(七)对轨道线路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八)轨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九)因修复轨道而停止运输时间4小时以上时,应报煤矿主管领导批准。

篇3: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