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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修车间材料领取使用制度

2024-07-10 阅读 8815

为了加强车间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消耗,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在五金库领取材料时,应在现场办理好领料手续后方能拿走,如有在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先领材料,但处理完毕后,必须立即返回五金库办理手续。

2、在材料领用单上面必须详细注明材料型号、数量、用处,并签字,特别是用处栏应详细注明某车间某台设备。

3、材料领用应以实际需求量为准,不得多领作为备用,如因不能确定具体数量而多领材料应立即返回库房或移交给班组,由班组统一保管。

4、常用材料(比如胶布、胶带等)以及安装用材料(含工器具)统一由班组领用发放,个人不得私自在五金库领取。

5、在更换材料或备品备件时,原有的破旧或损坏的材料必须在现场,如现场没有原件,应立即通知车间后再作处理。

6、更换的原件或损坏的原件更换后,应统一收回到电工班废旧材料准放处,不得遗留在现场或乱丢乱放,并打扫现场清洁卫生。

7、线材的使用必须作好登记。

8、临时用电安装原则上用车间制作的临时用电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新领用线材,应作好记录,事后必须收回给班组。

9、在材料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材料,如发现属于人为浪费材料,应给予重处。

电修车间

篇2: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放射源的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等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

一、放射源现状

我矿现有放射源11个,其中6个137Cs放射源已报废,5台HHCⅡ型核子秤放射源用于井下各采煤工作面。

报废的6个137Cs放射源以前用于立井提升系统,现在已被密封库存,不再使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保管。

5台用于微机核子秤的HHCⅡ型放射源,由生产技术部派专人负责监管,如需使用,由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供应部登记、领取,并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以书面形式移交使用单位。在用放射源的日常看护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认真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做到班班交清,责任到人。放射仪器使用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回收及入库,放射源的维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物资供应部负责报废放射源和使用放射源的密封及库存管理工作,要采取安全可靠的保管措施,制定严密细致的登记制度,由部长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放射源的失窃。

3.由党工部主管保卫的部长负责微机核子秤放射源的日常使用监管工作,党工部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源的防盗、防丢失工作。

4.由党工部主管保卫的部长牵头、机运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派人参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放射源保管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防盗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各放射源存放、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检查情况必须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放射源罐应由专人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铅罐锁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移动和打开,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打开放射源时,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6放置放射源的专用箱子必须有明显的危险标志和警示语。

7.放射源罐在准直孔打开(即工作条件)时的立体角左右为16度,上下为5.4度,在此范围内应设置危险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8.放射源罐及其附近不得有淋水、煤尘堆积。

9.无论使用或不使用放射源,在塞子旋到固定位置后必须插上销子且上锁,严禁将铅罐塞子从铅罐中拔出,防止丢失放射源。

10.放射仪器在较长时间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放射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关闭放射源并上锁,以确保安全。

11.现场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当班放射源的使用情况。

12.保管人员、维修人员发现放射源在使用中有异常现象、损坏、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13.放射源长期不用或放射源强度不够时不能使用,不得自行随意处理。

三.放射源的使用

1.使用放射源时,先把锁打开,拔掉销子将铅塞子旋转180度,使扁平长方孔位于上方,再插上销子锁好。

2.不使用时,把锁打开,拔掉销子,将铅塞旋转180度,使扁平长方孔位于下方,插上销子锁好。

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将铅罐塞子从铅罐中拔出。

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收货部制度

篇3: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范本

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