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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充电机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3510

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

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

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

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

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

安全隐患治理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

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

1、各探矿班组每月25项;

2、露天探矿(班组)、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20项;

3、各运输车队每月15项。

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

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22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

三、考核规定

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500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

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篇2:安全使用充电机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

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

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

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

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

安全隐患治理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

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

1、各探矿班组每月25项;

2、露天探矿(班组)、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20项;

3、各运输车队每月15项。

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

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22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

三、考核规定

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500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

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篇3: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细则

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细则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警用器械的发放、配置与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对讲机的管理

  4.1对讲机的使用及保养

  4.1.1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对讲机严格按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

  4.1.3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4保安员在交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

  4.1.5使用对讲机时,只能将对讲机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带上,禁止手提对讲机天线。定期对对讲机电池及主机件进行性能检查,如发现有正常损坏,必须要交领班并说明损坏的原因,由领班统一拿到工程部维修,严禁擅自进行维修。

  4.1.6严禁将对讲机及备用电池随意乱放,对讲机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严禁淋湿对讲机及使对讲机受较大的震动。

  4.2对讲机的对话要求

  4.2.1持对讲机呼叫对方前,首先报出自己的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请回答。"

  乙:"乙收到,请讲。"

  甲:"谢谢。"

  乙:"应该的。"

  4.2.2使用对讲机叙说或汇报时,要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对讲机讲话。

  4.2.3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4.2.4在他人使用对讲机时,禁止插入抢用,紧急报警时除外。

  4.2.5在紧急报警时须保持冷静、叙说清楚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带

  5.1.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5.1.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5.1.3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5.2警棍的使用

  5.2.1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2.2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5.2.3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