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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5931

1.目的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4.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5.职责安全部门负责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部门/工区负责本部门/工区的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培训、安全交底以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施工环境等管理。工程部门对本单位的临近带电体作业方案进行审批,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电控公司对公司范围临近带电体作业技术进行管理指导。人事部门对临近带电体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证件进行核查。6.管理内容与办法6.1.?基本要求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在带电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应办理《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①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确需进行作业;②施工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③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与穿越物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时。进行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时保护区距离均应满足表1规定。表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0及以下0.72203.0020、351.003304.0063、1101.505005.00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相应电气安全知识,上岗作业。施工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要求。6.2.?危险辨识临近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电气等有关人员针对不同作业类型,进行危害辨识,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在运行的高压带电体(包括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保护区内)附近,确需生产作业时,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对措施确认后,填写《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经理、施工部经理审批。如确需要停电作业,报施工用电管理部门,由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报施工部经理审批。6.3.?人员、设备基本要求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持有效操作证;②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中严禁超出施工围栏进行工作或其他活动。临近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在车辆进入高压线区域配指挥倒车人员,对施工现场倒车及卸料进行安全监控。严格遵守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机械、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安全封闭和交通管制。在临近带电区域内使用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可靠接地。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决。邻近带电线路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应到岗到位并设专责监护人,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安全带、钢丝绳、钢丝扣子、绞磨等工器具应有合格证,抱杆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的临时拉线不得穿越带电线路,地锚埋设点应在带电线路内侧边导线以内,靠近带电侧的揽风绳应使用绝缘绳。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6.4.?作业前准备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危害识别,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临近带电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必须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范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教育。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查人员、劳保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现场区域,在带电体或有可能接近带电部位的危险区域,均应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开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6.5.?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控制6.5.1.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重作业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满足带电体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如确无法满足时,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相关的票证。遵照供电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乱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其它架空线一侧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吊或安装钢筋等作业,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与高压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线路电压(kV)<11-2035-110203000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1.524678.56.5.2.临近高压带电体在建工程作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表4表4?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

篇2: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4.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5.职责安全部门负责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部门/工区负责本部门/工区的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培训、安全交底以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施工环境等管理。工程部门对本单位的临近带电体作业方案进行审批,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电控公司对公司范围临近带电体作业技术进行管理指导。人事部门对临近带电体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证件进行核查。6.管理内容与办法6.1.?基本要求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在带电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应办理《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①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确需进行作业;②施工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③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与穿越物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时。进行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时保护区距离均应满足表1规定。表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0及以下0.72203.0020、351.003304.0063、1101.505005.00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相应电气安全知识,上岗作业。施工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要求。6.2.?危险辨识临近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电气等有关人员针对不同作业类型,进行危害辨识,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在运行的高压带电体(包括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保护区内)附近,确需生产作业时,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对措施确认后,填写《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经理、施工部经理审批。如确需要停电作业,报施工用电管理部门,由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报施工部经理审批。6.3.?人员、设备基本要求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持有效操作证;②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中严禁超出施工围栏进行工作或其他活动。临近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在车辆进入高压线区域配指挥倒车人员,对施工现场倒车及卸料进行安全监控。严格遵守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机械、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安全封闭和交通管制。在临近带电区域内使用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可靠接地。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决。邻近带电线路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应到岗到位并设专责监护人,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安全带、钢丝绳、钢丝扣子、绞磨等工器具应有合格证,抱杆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的临时拉线不得穿越带电线路,地锚埋设点应在带电线路内侧边导线以内,靠近带电侧的揽风绳应使用绝缘绳。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6.4.?作业前准备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危害识别,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临近带电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必须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范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教育。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查人员、劳保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现场区域,在带电体或有可能接近带电部位的危险区域,均应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开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6.5.?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控制6.5.1.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重作业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满足带电体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如确无法满足时,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相关的票证。遵照供电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乱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其它架空线一侧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吊或安装钢筋等作业,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与高压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线路电压(kV)<11-2035-110203000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1.524678.56.5.2.临近高压带电体在建工程作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表4表4?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

篇3: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施工队长: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7、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9、乙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全部结束为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余果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