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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024-07-10 阅读 12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状态信息,开展通道状态评价,制定落实年度通道巡视计划。

2、?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通道运维巡视周期及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巡视责任,及时发现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维护更新通道隐患台账。

3、?开展通道运维巡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价等工作。

4、?开展通道运维巡视专业培训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九条?线路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通道运维单位收集状态信息,参与通道状态评价,将通道运维巡视内容纳入所辖线路运维巡视计划。

2、?依据设备状况、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线路巡视周期,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并第一时间向通道运维单位通报环境隐患。

3、?与通道运维单位建立常态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通道运维单位及时鉴定环境隐患,消除线路异物搭挂缺陷。

第三章?状态信息收集

第十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逐线开展状态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1、?通道隐患台账和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记录。

2、?通道状态图,包括地理环境、地质灾害、树线矛盾、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作业等信息。

3、?历年发生的外力故障统计分析材料。

4、?重要保电及电网异常方式等特殊时段保障信息。

第十一条?通道状态信息应准确、完整的记录历史情况和实际现状,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章?通道巡视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通道运维巡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排查通道内隐患及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具体包括: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

第十三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标准(具体巡视内容、标准及周期参见附表1)

1、?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

(1)?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保护区内大型机械使用情况,通道运维单位要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建立沟通机制,了解线路保护区内工程施工范围、进度、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大型机械与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至少保持7米以外。还要调查工程项目甲方及监理单位,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掌握整体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及对线路威胁程度,采取专业人员定点看护,增加特巡次数,加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

(3)?巡视周期

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定点看护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2、?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出现的道路施工、植树绿化、吊装作业、仓储物流、挖沙取土、堆土堆物、在施建筑等情况。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动态掌握隐患发展变化,包括作业方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影响、对导线距离、对线路设施的危害、作业进度等。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同时,及时掌握上述七种主要隐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使用工具、作业进度、与线路设施距离及隐患发展情况、作业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的隐患,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等各类电力施工作业。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工作进度、与线路设备距离等信息。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反外力视频装置,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同时,掌握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结合实际作业内容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4、?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周边爆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临近山区或矿区线路通道。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同时,掌握作业方案,审核安全措施,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关键作业时间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5、?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

(1)?工作内容

与树权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了解树木用途、树种,告知输电线路保护区可以栽种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的低矮树种,使用大型机械植树要提前通知电力公司现场看护;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树木要求树权方定期进行安全距离测量,并及时修剪或移栽。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确保树木与导线满足安全距离。小于2米的树木隐患要立即消除。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发现有种植或移栽树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看护或安装反外力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管控。

6、?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

(1)?工作内容

与隐患责任单位建立联系机制,了解掌握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的用途,与线路设施距离,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以及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特别是线下违章建筑,应积极取证,及时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形成固定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

7、?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

(1)?工作内容

排查梳理线路周边放风筝集中地区,对在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危险性和危害性。

(2)?工作标准

向放风筝集中地区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园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发放宣传材料,登记联系人,增加巡视次数。

(3)?巡视周期

一般春夏秋季是放风筝的季节,线路地处公园、郊野公园、空旷地带、稠密的居民小区周边等易实施放风筝的情况,对于已经排查出的放风筝活动密集地区,在3-10月期间不超过七天一次专项特巡。根据阴雨天气情况,提前安排异物缺陷特巡。

8、?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

(1)?工作内容

与责任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垂钓。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9、?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

(1)?工作内容

针对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对于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10、?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

(1)?工作内容

针对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塑料大棚、彩钢板顶建筑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督促其及时清理线路周边的易漂浮物,落实绑扎、盖压和加固等措施。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巡视次数和现场检查次数。

11、?线路搭挂异物缺陷

(1)?工作内容

认真落实巡视工作,及时发现线路搭挂异物(搭挂异物一般以风筝、风筝线、塑料布、锡箔纸、气球、苫布、绿化、施工用的滤网、农村大棚的草帘子等居多,搭挂在导地线和塔身上的异物均应及时清理),第一时间通报线路运维单位,并抄报公司运检部。

(2)?工作标准

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第一时间向线路运维单位通报搭挂异物的情况,并抄报公司运检部。线路运维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消除搭挂异物。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

第十四条?对线路周边放飞风筝、线路搭挂异物、线路周边树木速长等重点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无人机巡视等高科技装备对线路进行巡视。

第五章?巡视计划制定与调整

第十五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线逐段制定次年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参见附表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至公司运检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六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根据通道隐患变化情况、季节和天气影响、重点工作任务等,优化调整通道巡视计划,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将下月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七条?线路运维单位也要结合设备巡视,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八条?各运维单位需调整线路巡视周期时,应先行向公司运检部报备,说明巡视周期调整原因,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巡视周期调整。

第六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九条?各通道运维单位每季度应进行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并纳入设备分析与评价报告中上报;每年1月10日前应将上年度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总结报公司运检部。

第二十条?各通道运维单位要逐级建立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检查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线路通道运维巡视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公司运检部对各运维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周期管理、通道运维巡视计划执行情况、通道运维巡视质量等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针对未执行巡视计划、未按工作标准巡视、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线路搭挂异物、巡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加重处罚。

1、?原则上,公司所辖线路凡因异物导致的外力故障,均认定为人员责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公司运检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质量,及时发布问题通报。年度内凡因通道运维巡视不到位,被通报5次的单位,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

3、?通道运维单位发现线路搭挂异物,24小时内要将信息反馈线路运维单位,同时抄报公司运检部,逾期未报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4、?未按照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线路搭挂异物,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以予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公司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铁路运输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二十二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二十三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二十六条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第三十条?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捣固机、探伤、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工电段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技规》、《行规》、《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需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办法、安全细则及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及外单位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三十九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现场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的,需部门领导同意后,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条外单位来访人员需进入公司站场电气化区段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落实好进入站场的路径、目的及出入时间等,报公司安全监察科,公司安全监察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

安全监察科

2010年1月4日

篇3: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线路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本部,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制度**公司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三)制定**公司线路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线路技术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指导**公司系统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各风电厂的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公司线路技术监督网络,定期召开线路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线路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制定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向**公司及各风电厂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