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新建装置投产符合国家规定,创造较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新建、扩建、改造的企业新工艺、挖潜改造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消减。
2.新装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和劳动保护篇章,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预计效果等说明。
3.新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要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S4064-)执行。
4.设计、引进的负责部门要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安全设施的顺利施工。
5.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资金要有单列帐目,不得随意消减。
6.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要首先验收其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否则不预验收,同时要追究负责监督部门的责任。
篇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管理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依据
“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4.3、“三同时”的执行
4.3.1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4.3.2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3.3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3.4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5《“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3.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3.7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4、职责划分
4.4.1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4.2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4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相关管理
5.1《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