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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定期切换制度

2024-07-10 阅读 9365

1.目的

为了加强厂用电的状态管理,使备用电处于完好状态,运行电处于可控状态,确保设备均衡、安全、经济、有计划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用电定期切换工作。

3.职责

3.1场长负责对厂用电定期切换制度的审批与检查、考核。

3.2各班组负责厂用电定期切换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厂用电定期切换的要求

4.1.1各光伏电站切合实际制定切换周期及实施细则,各班组在实施细则中,要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在进行备用电切换前,应根据运行方式对切换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做好事故预想,充分协调,明确分工,确实保证人员、设备、生产运行的安全。

4.1.2在备用电切换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各参加人员要立即中止切换操作,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处理事故。

4.1.3班组在对备用电进行切换时发现的故障隐患,一定要及时上报运维部处理。

4.1.4定期切换情况应记入定期切换记录本,以便于分析设备技术问题和核查制度执行情况。

4.1.5各班组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掌握,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厂用电切换工作由值长亲自指挥,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担任切换工作的操作人,应熟悉电气运行方式,有较强的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4.1.6在厂用电备用期间,必须按照正常运行标准按时巡检。

4.2厂用电切换的范围:所用变及高压室、UPS不间断电、直流供电屏。

4.3厂用电切换的周期

4.3.1切换周期原则为一个月,切换时应选择在现场无其他操作和影响其他设备工作的状态,如果在切换周期内发现厂用电工作异常,经修复后应作切换试验。

4.3.2厂用电切换工作结束后,应在定期切换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4定期切换的内容及方法:

4.4.1厂用电切换前一天汇报场长,由值长通知运行人员做好配合准备。

4.4.2对厂用电切换前,应仔细检查备用电的备用状态,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检查厂用电装置本身的各信号,元件等状态良好,隔离开关、断路器等位置指示正常。

4.4.3厂用电切换后,应调整好退出运行的设备的运行方式。

4.4.4切换工作必须写操作票,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严格执行。

4.4.5定期切换前,本文规定参加的人员必须到位。

4.4.6参加切换的人员要做好记录,对切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

5.考核

5.1无故未进行切换的考核当日该班运行人员。

5.2切换完毕后未进行记录的考核当班运行人员。

5.3由于切换未按规程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附则

6.1本管理制度由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