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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2024-07-09 阅读 6202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15千克,长度不超过3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

篇2: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乘车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车辆保险管理

4.1.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总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项目,并收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项目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普通修理管理

4.2.1维修建档

4.2.1.1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收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落实责任

4.2.2.1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检查车辆管理责任的落实。

4.2.3车辆修理

4.2.3.1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成本,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项目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系紧急维修。

4.2.3.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管理标准》执行。

4.3定期维护保养

4.3.1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3.3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

4.4车辆调度管理

4.4.1调度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调度。

4.4.2生产值班车调度

4.4.2.1使用生产值班车应提出用车申请,车辆调度根据生产值班车的使用范围酌情安排车辆;

4.4.2.2用车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夜间用车应在当日17点以前提出;夜间临时用车可由车班班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排。

4.4.2.3凡同一方向能结合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4.4.2.4用车单位申请用车行驶范围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沟县范围的,须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4.2.5驾驶员总经理工作部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总经理工作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由带车人签字确认。

4.4.3车辆调度基本要求

4.4.3.1应加强用车的计划性,平时用车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前(下班后用车在当日17点前)提出用车申请,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在放假的前一天17点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证正常用车。

4.4.3.2用车单位应尊重总经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

4.4.3.3总经理工作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调度车辆,不准循私情,派人情车。

4.4.3.4总经理工作部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不准弄虚作假,虚填行驶公里。

4.5车辆年审管理

4.5.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车辆年审档案。

4.5.2每年车辆的定期年审前,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年审车辆进行审前保养。

4.5.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前各种年审报表的填写。

4.5.4总经理工作部按时将年审到期车辆送车管所参加年审。

4.5.5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费用的审核。

4.5.6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按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年审费用。

4.5.7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案。

4.6车辆大修申报管理

4.6.1车辆大修由总经理工作部安排计划,车辆使用人员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填写《公司机动车辆大修申请表》(见附录A)。

4.6.2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大修项目的审核。

4.6.3公司分管领导对大修项目时行审批。

4.6.4由总经理工作部主持,组织财务部与汽车修理厂洽谈大修合同,由公司与汽修厂签订大修合同。

4.6.5送定点修理厂大修。

4.6.6车辆维修竣工,由总经理工作部会同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大修质量检验。

4.6.7质量验收合格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接车。

4.6.8车辆大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大修费用报销流程进行。

4.7车辆报废申报管理

4.7.1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提出车辆报废申请。

4.7.2总经理工作部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

4.7.3公司分管领导对拟报废车辆进行审批。

4.7.4车辆报废审批同意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向省公司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4.7.5总经理工作部办理车辆注销有关手续。

4.7.6公司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7.7任务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4.8乘车安全规定

4.8.1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4.8.2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应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4.8.3乘车时,应找座位坐好,并主动系好安全带。

4.8.4上下车时不要拥挤争抢,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8.5下车后,需横过车行道时,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后,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贸然通过。

4.8.6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疲劳驾驶的,不要乘坐该车,并立即汇报总经理工作部。

篇3: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15千克,长度不超过3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