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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调离辞退制度

2024-07-09 阅读 1229

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考核,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7、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8、将车辆交由未具资格驾驶公交车辆人员驾驶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3、有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公交车辆的。

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当事驾驶人,解聘通知书一式二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一份。

篇2:合作经营者及驾驶人GPS职责

一、做好车载终端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二、熟悉车载终端性能,熟练掌握手动报警、信息输出等操作方法,明白终端显示器上各种符号及数字信息等所表示的含义。

三、不得擅自拆卸终端设备,严禁拔线、淋水、断电等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保证车载终端完好、保持设备性能良好,终端在线并且定位,信息传递畅通。

四、使用GPS车载终端的合作经营者须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和信息费,避免欠费停机而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五、不得擅自拆卸终端SIM卡,影响信息输送、接收和保存;合作经营者及驾驶人凡变更电话号码的,及时告诉监控员更改系统上的联系电话。

六、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七、在不影响安全行驶前提下,关注终端显示信息。收到超速或其他违规提示(警告)信息必须及时处理,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

八、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篇3: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⑵丢失行车证;⑶丢失营运证;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