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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2024-07-09 阅读 62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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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三、教育形式及管理程序

3.1新入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凡新入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3.1.1公司安全教育

经理部将新入司员工名单及时提供给安环办,由安环办统一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a)企业的性质、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一般消防知识、环保节能及气体防护常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须经安环办经理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部门。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1.2部门安全教育

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实际和特点,安排教育内容。

(a)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门领导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到班组上岗。

3.1.3班组安全教育

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结合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班组长命题,经部门审核后并组织考试。

员工经过班组考核合格后,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字后,交部门报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保存并录入信息。

3.1.4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考核记录由安环办保存,部门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记录由部门保存。

3.1.5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组织者必须如实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由经理部管理存档。

3.1.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转正上岗。

3.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3.2.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主要由各部门内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环保节能、设备原理、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知识、安全管理等。

3.2.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是指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灌装操作工焊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司机、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由安环办对外联系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按相关政府职能有关规定进行。

3.3.2特种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

3.4中层领导干部及安全员安全教育

3.4.1中层领导干部与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实施,经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培训周期每两年至少一次。

3.4.2中层干部与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办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命题考核、阅卷。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3.5.1变换工种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从事另一种工作的人员,对其在从事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新岗位特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3.5.2变换工种员工在经理部领取“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到新部门及班组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实施步骤与3.1.2、3.1.3相同。考核结束后,“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经安环办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存档,考核记录由新岗位部门保存。

3.6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教育

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代为培训与实习人员。代培与实习人员分到部门和班组后,首先必须经过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理部将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代培(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存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7复工安全教育

对于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必须进行再教育。经理部将复工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8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于我司使用的临时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根据岗位的不同,由各所辖部门安排进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9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岗位和有关人员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10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员工,由部门送至安环办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四、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1.?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E&OZD-11JL-01?经理部3年

2.安全教育单?E&OZD-11JL-02?经理部3年

3.?培训登记表?E&OC*-4.4.2JL-4?经理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