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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及溶剂储存安全技术规程

2024-07-09 阅读 8633

一、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二、储存安全技术条件

1、储存间与明火的间距应大于30m。

2、储存的物品有应防潮措施。

3、储存间的室温应控制在30度以内。

4、储存间的周边不得有可燃物。

5、储存间应设置有防泄漏设施。

6、储存间的墙体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耐火材料。

7、储存间周边如没有比其更高的建筑物,则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储存间的门应向外开启,窗应防止阳光直射储存的物品。

9、储存间应设备防爆型的通风装置。

10、金属储存桶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11、储存室内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非燃硬塑套管。

12、储存室内的所有电器应采用防爆型(开关、灯、通风设备)。

13、储存间外应有独立的电源总开关。

14、根据储存间的面积,储存间内应设置干粉球形自动灭火器。

15、储存间外应设置足量的干粉灭火器。

16、储存间外应设置必要量的消防砂。

篇2: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

3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4职责

4.1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上船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回收,并做好记录;

4.2企业各工区/车间负责领取、位移、使用危险化学品,负责做好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领用后的安全管理;

4.3企业工程主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负责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管理要求

5.1企业存放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合理选择存放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放安全,比如:遮阳、通风等措施。

5.2工区/车间应按规定领用危险化学品,并做好保存工作。

5.3凡上船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并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审批申请单各企业可参照附件1进行制定。

5.4堆放危险化学品处,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拉设禁区和配置灭火器材。

5.5危险化学品堆放处周围3米范围内不准有热工作业。

5.6明火作业的火星有可能涉及的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彻底清除。

5.7严禁带火种进入密闭的油漆储存场所,领用油漆时,一律需关闭手机、BP机,身上不准带有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5.8危险化学品堆放点上方,严禁架设天然气(乙炔)管、电焊线、电缆线等。

5.9危险化学品堆放点,附近3米内不准放置电焊机、变压电箱。

5.10施工结束,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盒、桶、瓶应及时回收、清理下船,放置在安全安全区域。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