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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7465

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一般试剂的领用须办理领用手续,剧毒试剂、致癌物质由专人、专柜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需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保管员共同到库房按需量称取,登记用量,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火、防爆、泄压等安全设施。领用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严加控制和管理。

4、一切试剂应按规定的方法配制和储存。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烧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6、取过药品应立即盖上原来的瓶盖,取出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试剂瓶上必须贴上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

7、易潮解或易挥发性试剂使用后,必须立即密封保存。

8、使用硝酸、溴水和氢氟酸等须戴上橡皮手套,开启试剂瓶时,绝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9、使用一切易燃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有毒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或在通风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10、一切有毒废液必须通过适当处理后弃去,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

11、稀释浓硫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浓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对不许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12、使用试剂的规格必须符合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试剂。

篇2: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和采购

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2.2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领用规定

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篇3: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