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2024-07-09 阅读 6077

1目的

为了预防三氯化氮在生产系统中的产生、积聚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规范三氯化氮的检测、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贮运过程中为预防三氯化氮危害而采取的相关操作与措施。

3管理职责

3.1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对各系统总铵含量提出具体检测要求。

3.2质检部门负责对水、盐、辅剂系统中的总铵按标准要求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检测要求进行定期分析,定期检测液氯储槽等储存设施中三氯化氮含量。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4管理要求

4.1防止三氯化氮产生

4.1.1加强物料管理

4.1.1.1原盐的管理:首先要避免运输、堆垛、仓储过程含铵物质污染原盐。

4.1.1.2精制剂、助沉剂的控制:在盐水精制过程中,应选用不含铵或含铵低的精制剂、助沉剂等辅助用剂。

4.1.2做好物料检测

4.1.2.1定期对原盐总铵和无机铵含量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盐种。

4.1.2.2定期对水源进行分析。使用化肥的季节要加强水源监控,应严密监视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避免化盐水含铵量超标。

4.1.2.3加强入槽盐水的分析,随生产情况调整分析频次。

4.2防止三氯化氮积聚

4.2.1应加强氯气液化系统换热器内漏的定期检查,防止冷媒窜入液氯系统。

4.2.2各种液氯生产、贮存容器的使用温度应低于45℃,盛装的液氯严禁完全气化,必须留有足够的液氯余量。

4.2.3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应定期排污,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定期做三氯化氮含量分析,气体三氯化氮体积分数严格控制在50×10-6,如高于此指标,则增加排污次数,确保三氯化氮含量低于指标。

4.2.5对液氯贮罐每年彻底清洗一次。

4.3排污处理三氯化氮控制

4.3.1在排污时必须带液氯排放,即禁止“干排”。有文献表明,在液氯残液中三氯化氮质量分数

4.3.2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不得超过60g/L(质量分数为4.13%),如发现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80g/L,应增加排污量和排污次数,并加强检测,如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100g/L时,应采取停车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

4.3.3采取停产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例如加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氯仿等稀释后方可排污,防止NC13在排污管线或排污阀内富集达到一定浓度而发生爆炸。

4.4液氯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4.4.1不许使用加热钢瓶的方法抽提钢瓶内液氯或氯气。只能靠瓶内液氯在常温下气化产生的压力把瓶内氯气或液氯压出。通常,当三氯化氮含量低时,可放出氯气;当三氯化氮含量高时,应放出液氯;当停止使用液氯时,应将钢瓶到用氯设备之间的管道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净残留于管道中的液氯和三氯化氮。

4.4.2用户在使用中严禁将液氯气化用完。钢瓶内禁止产生负压或物料倒灌混入有机物等物质,可配置缓冲罐。但要进行定期排污和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4.4.3液氯充装应定期清洗钢瓶,或每次充装前检查确认并抽空钢瓶中的剩余物。应对重瓶进行定期抽检,确定三氯化氮含量,含量高时应谨慎处理,以免在清洗或抽真空时发生爆炸。

5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防止强酸强碱灼伤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加强强酸、强碱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强酸、强碱灼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强酸、强碱或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操作、检修、维护、装卸、储运、分析等岗位安全管理。

3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3.1掌握本岗位强酸、强碱的使用过程及理化性质;

3.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3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3.4掌握灼伤后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技能和预防措施。

4安全防护及救护

4.1从事强酸、强碱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酸、碱的劳保护品:防酸碱服、眼镜、胶皮手套、胶靴、围裙、口罩、有机面罩等。

4.2装置区有酸碱的地方必须保证随时有大量清水。作业岗位应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中和用化学药品。

4.3酸碱液溅到皮肤上应先用干布擦掉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衣服上溅有较多酸碱液时应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

4.4酸碱溅入眼内时应翻开上下眼睑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5操作安全规定

5.1酸碱设备及管线要定期试压、测厚、酸碱设备上所属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完好。

5.2非酸碱装置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启动酸碱装置设备和阀门。

5.3操作工应熟悉装置内所用防腐材料的性质、特点并对防腐设备作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启动酸碱泵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5.5转移酸碱的临时性管线用完后,应及时把酸碱清洗干净不允许在管线内长期留存以防别人误用造成灼伤事故的发生。

5.6输送浓酸、浓碱的管路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在生产结束后能将管线锁闭同时如必要可在法兰连接处加防护罩。

6检修维护安全规定

6.1检修维护时,要严格执行穿戴防护用品的各项规定。

6.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定。

6.3设备、管线检修前应放净酸碱,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中性方可进行检修。

6.4不许就地排放酸碱,发现酸碱泄漏时应及时中和处理,溅到地面或设备上的酸碱应立即用水冲洗或用布擦干净。

6.5禁止带压拆卸酸碱管线、法兰、阀门。必须拆卸时,要先把酸碱倒空、吹扫、清扫干净,拆卸时要缓慢进行。

7储运安全规定

7.1储运酸碱的容器必须符合耐腐蚀的材质要求。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物隔离,不宜混储混运。盛酸碱的容器要有专人管理,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动。

7.2用塑料容器转移酸碱溶液时,要双人操作,同时做好记录。

7.3盛酸碱溶液的塑料容器必须加贴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贴,放置区域要有标识线并进行定置防护存放。

7.4装运时要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应有明显的标志。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