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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审批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7067

1、为规范公司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参与工程建设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资料等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凡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图纸及资料、《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及会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员会审,并填写会审单,签署会审意见,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4、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经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审批。

5、《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

6、《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手续完善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并有学习记录。安全部门要做好施工监督。

7、所有审批后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存放备查。

8、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9、未经会审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10、经审批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实施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审批意见。

11、《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未经审批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批。

篇2:第四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院《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特检科(B超、彩超检查)、心电图、脑电图,放射科(CT检查、*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肠镜检查等)、病理科、检验科医务人员;无操作权限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特殊检查操作。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为特殊检查授权的管理组织。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二)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需再次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三)因特殊情况需越级申报权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同意,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医务科和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日常能力、技术、质量考核情况说明;②近二年来申报人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由科室出具);③外出进修学习情况说明;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八、监督管理

医务科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特殊检查医务人员相应的特殊检查和诊断权限:1.未经医务科及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未取得授权的医疗诊疗技术操作;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3.多次发生差错、手术意外,造成病人伤害的;4.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院从事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科室可立即暂停、收回当事医务人员相应权限或作降一级权限处理,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备案。

九、收回权限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出恢复特殊检查医务人员权限的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再次填报《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降一级权限处理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审批程序同前。

十、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实施医疗技术诊疗操作的,一经查实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1.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

zz市第三人民医院

篇3:危险作业上报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2带电作业: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3、危险作业的要求: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3.2带电作业要求: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5、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