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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2024-07-09 阅读 8526

1公司安环部(易制毒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或生产、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时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备案时应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3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演练。

4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5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篇2: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

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装氨槽车要有该车的相关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充装。

2.空卸车内应保持0.05Mpa的余压,新槽车要经置换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充装前应检查槽车装卸软管是否合格。

4.充装完毕应放掉管内气体,才能拆卸快接头。

5.充装时应有槽车押运员在场,充装人员应知道槽车紧急切断伐在车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充装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车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

7.充装过程中槽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

8.充装时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证不超过85%的容积,其重量充装系数为0.53㎏/L。

9.充装时应注意风向,每次充装,充装责任人应有详细记录。

10.以上各条望严格遵守。